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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液晶电视保内瘫痪,报修两次不予解决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中国3C消费报告 作者:王博士
  

    2006年10月8日,北京的白先生曾向本站反映:购回半年的海信液晶电视已因屏幕坏点、亮条的毛病更换了四台新机,可屏幕亮条的问题始终没解决。

    2006年11月15日,成都的曾小姐也找到本站求助:“我家的海信液晶电视使用不到一年也出现了屏幕亮条的问题,先后送修两次,海信一次说是信号的问题,一次说这款电视就这样,就是不承认故障怎么办?”

    求助信原文如下:

    我是成都的,2005年10月30日在成都国美买的海信4288液晶电视,花钱一万九。看了白先生的遭遇深有感触,我买的这款4288液晶电视跟白先生的有同样的问题,今年9月开始,此机不断出现横向亮条快闪,送修两次。

    第一次送修是9月份,维修人员说是由于我家光纤信号有问题,不是电视的原因,又把机子送了回来(可是我家另外一台电视收看效果很好)。

    第二次送修是10月15日,是由于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接电脑屏幕发抖再次送修,这次维修人员说解决横向亮条快闪的问题需要更换配件。等了一个月,维修人员更换了配件试修还不行,然后告诉我,他们发现这种机子新机都全有同样的问题,没法修,他们认为这个现象是正常的。

    我实在不明白,面对这么明显的故障,他们为什么还不承认,前后说法自相矛盾。他们要求明天就把机子给我送回来,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贵社区能提供帮助。

    求助人要求:更换新机或退货。

    王博士观点:

    2005年10月30日,曾小姐在当地国美电器购买了一台19000元的海信4288液晶电视。购机半年后,因遥控器失灵的问题进行了补焊。

    可好景不长,从2006年9月开始,液晶电视又出现了屏幕亮条快闪的现象。曾小姐再次报修,后经检测,海信维修工告知是信号的问题,液晶一切正常!

    2006年10月15日,液晶电视连接电脑后出现了屏幕抖动的毛病,曾小姐第三次报修,海信维修人员依然上门将液晶电视拖回维修站修理。近日,海信维修工告诉曾小姐,“屏幕抖动的问题已经修好了,但屏幕亮条现象没法处理,就算是新买的液晶也是这样的!”

    曾小姐对海信的售后很不满:“一次说是信号的问题,一次称液晶电视都这样,到底哪句话才是真的?难道海信修不好液晶电视就这样来推卸责任吗?”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曾小姐家的液晶电视在保修期内已维修两次,因此,如屏幕亮线属液晶电视本身的质量问题,曾小姐的情况符合换机条件,可要求国美或海信更换新彩电。我们希望海信方面对自己的产品负责,认真地为用户的液晶电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按《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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