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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石诉一听音乐网案变身600多场官司

时间:2010-01-05 05:43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彭滔 罗雨静 谭祖发
  

 

 


 

 

  编者按:违法成本奇低,而护法成本奇高,极大地伤害了著作权人的维权热情。最近几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了长足进展,某些领域的立法强度甚至超过了发达国家,但是要形成全民共识,把《国家知识产权主战略纲要》落到实处,无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文/图 彭 滔  罗雨静  本刊记者 谭祖发

 “请按专辑拆分起诉”

近日,滚石唱片(以下简称“滚石”)一纸诉状递交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称一听音乐网(以下简称“一听”)侵权:滚石制作的600多张专辑约上万首歌曲,在一听音乐网上供网络用户任意在线试听、下载,更可将其设置为手机铃声、彩铃。

“滚石”诉一听网络侵权案诉状递交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回寄公函称:“此案涉及多个专辑 ,请按专辑拆分起诉。”

“这意味着一个侵权案,将要分成600多场官司来打。”滚石代理首席律师黄辉明摊开双手,对此哭笑不得:“目前面对法院系统节节高升的著作权侵权案审结率,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工作,在经历了快速进步的阶段之后,现在似乎又陷入了一个瓶颈期。目前的现状是侵权行为泛滥,但是当权利人拿起法律的武器,却被要求按照专辑拆分起诉。按专辑拆分,这一个案件要被拆成600多个案件起诉,仅仅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的诉讼成本就要高达600多万元。按每首歌曲拆分,这一个案件要被拆成上万个案件起诉,诉讼成本更是高达上亿元。这样发展下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只能是一句空话,那可真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悲哀了。”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一大批公正、廉洁、高水平、富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产权法官,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遗憾的是,现在有一种倾向认为,权利人如果要实现其作品的商业价值,就应该主要通过商业活动获利,而不应该采用维权诉讼来获利,否则权利人都把心思都放到诉讼上,那法院的工作量就太大了。试想如果权利人能够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其合法权益,为什么非要选择诉讼这样一条出力不讨好的道路呢?诉讼费时、费力、费钱,还得罪人,而且即使胜诉了最终都有可能根本拿不到钱。

还有一种热衷于追求平衡的审判理念:判案要考虑各方的利益,不能完全站在权利人的立场。要保护不同产业的发展机会,不能让新兴网络传播产业因赔偿太多而被毁掉,要讲究平衡。

黄辉明深吸了一口气说:“新型的侵权者,相比传统的侵权者,在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方面,都更加强大,他们以各种方式,使得原本在法律上和情理上都非常明晰地一些问题,变得复杂起来。一些互联网企业一个季度的收入已超过20多亿元,而国内没有一家唱片公司,没有一家音像企业有如此利润的十分之一,这些侵权者还需要用平衡原则来保护吗?平衡原则已经让权利人退让到了生存的边缘,还能怎么退让?”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拿着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寄给黄辉明的回函,找到立案庭的曹庭长咨询,他告诉记者,他们也不想拆成这么多案子,这样立案庭就得制作600多份立案文书,费时又费力,但是上面是这样要求的,他们也没有办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记者,《民事诉讼法》第八条的规定就是为了方便和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的权利。不过,近年来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数量一直在持续上升,这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拆分起诉或许是为了“减负”的一种无奈之举,但也不排除个别法院为了追求立案数量和结案率,故意而为之的可能。因为一个案子同样的工作量,如果拆分成多个案子,立案数和结案率肯定会提高的。

无独有偶,某亚洲知名唱片公司诉国内最大网络公司之一版权侵权案,在南方某重要城市的区法院立案,甚至被要求按照一首歌曲一个案件的原则拆分,一个案子分拆成了113个。

另一家著名音乐公司诉浙江某网络公司版权侵权案,在浙江某市的区法院立案时,一个案件也被拆成40个,分个诉讼。
正版音乐的“盗版危机”

一听号称中国最大的在线音乐网站,已然不是第一次遇到了版权纠纷。

早在2008年11月,滚石就曾与一听进行过交涉。“这之后虽然无法直接用‘滚石唱片’搜索到相关歌曲了,但用歌手和歌曲名仍旧可以搜到许多滚石的作品,”黄辉明认为,“对方并未采取实质性的动作,依旧继续侵权行为,纯属恶意。”

在一听网的导航条上,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看到有一个版权声明。该声明称:“由于部分音乐来自网友上传和搜索引擎,本站未及一一审核。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我们在逐步建立一个版权清晰的曲库上有一定难度,所以在这里本站也再次重申,若任何第三方声称是任何音乐作品的版权拥有者,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尽一切所能在最大范围内保证版权人行使权利,保护版权人的合法利益。”

黄辉明说,这个声明其实是在掩耳盗铃,它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中国的《著作权法》明文规定,没有授权就不能使用。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共有7000余家音乐下载网站,其中大部分都没有和唱片公司、协会签订版权授权合同。

指南针网络调查显示,64.75%的被调查者表示,由于有免费下载盗版音乐的存在,所以大家不会掏钱下载正版网络音乐。

滚石很早就在网络上提供收费下载、推广滚石音乐,国内其他一些音乐网站也曾有过音乐下载收费的尝试,比如九州梦网、九天音乐,但由于大量盗版问题的存在,发展状况都不令人满意。而在国外,网络正版音乐下载已经走出了很远,其中最成功的要数苹果公司。苹果电脑在推出在线音乐下载服务后,下载量已经超过一亿首,创造了一亿美元以上的收入。

“没想到,网络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砍断了滚石大量的市场份额。”滚石法务部主管刘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正版音乐的网络之路才刚刚起步,就遭到铺天盖地的网络盗版音乐的阻击,其前景肯定不会很乐观,除非获得法律强有力的保护和支持,否则,是难以看到生存和发展下去的希望了。

在盗版的围拢下,滚石一直在漫漫的维权路上艰难行走,“这条路,虽然走得异常艰辛。但是哪怕再难我们也要走下去……”说完这番话,刘青才挂断记者的电话。

  音乐原创者成了弱势群体

“以后很有可能我们再也听不到新的流行歌曲了,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理事、资深音乐人周亚平向记者感慨。

2008年,全国音像市场总销售量大约在400亿元左右,正版音像销售却不到30亿元;到了2009年,正版音像制品则已经不足份额的5%。中国唱片总公司——中国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国家级音像出版集团,由于不堪盗版重负造成巨额亏损,最终在2008年被并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就目前的态势而言,中国的文化创造产业,由于长期受到侵权盗版的压迫,正处于濒临崩溃或者已经崩溃亟待复兴的境地。

盗版搞垮了包括中国唱片在内的大多正版实体发行商。余下的公司要么结束经营,要么转向了其他的行业,存活下来的也只能是惨淡经营。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即使是那些侵权盗版的,现在日子也不好过了。由于盗版谁都可以用,所以相互之间也陷入了产品价格越来越低,甚至于完全免费的恶性竞争局面。像最初‘蚕食’正版一样,盗版音像制品又被庞大的免费网络歌曲试听和下载挤到了市场的边缘。”周亚平说。

“在版权方面,打击盗版不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主要在执法层面上。今天中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在立法上已经相当完善了,大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结果让创新者成了弱势群体,保护知识产权,目前最难做的事情是,如何在执行中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相关链接:

本刊辗转得到了这封一些音像公司写给法院的公开信,信中对网络侵权等案件的判赔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诉讼成本过高,侵权成本过低是导致侵权案件屡诉不止的根本原因。

  强烈呼吁提高网络侵权等案件的判赔标准

尊敬的各级各地人民法院领导:

知识产权庭法官:

我们是一些唱片公司、影视公司、正版发行公司及正版网络影视音乐节目的发行商,代表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为社会创造文化产品的版权产业。近来,各级各地法院就版权网络侵权等案件的判赔标准愈来愈低,这一可怕的趋势愈来愈把整个版权产业逼向崩溃的边缘。如果我们再不发出呼吁,与目前这种状况和趋势进行抗争,等待我们乃至整个中国的,就只能是文化创造的最后枯竭了。

我们认为:

一、法院近年来受理和宣判了大量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对此作为权利人我们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然而法院现有的判赔没有起到震慎盗版侵权分子的应有作用,而且令人遗憾的是,其中一些畸低的判决,反而起到了纵容和鼓励侵权盗版的反作用。因为过低的判赔数额使得盗版侵权分子心里有了底,即使侵权行为被权利人发现,即使权利人费尽周折调查取证并起诉到法院,即使经过法院几个月乃至半年一年的审理最终被判败诉,也不过只需承担如此的后果而已。这是目前侵权案件激增的根本原因,也是同一被告多次、反复侵权并被多家权利人诉至法院后仍然肆无忌惮地继续侵权的根本原因。

二、法院现有的判赔严重削弱了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权利人整理权利证据、准备诉讼材料、搜集侵权证据、聘请律师提起诉讼,忙碌半年、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最后获得的赔偿大多只有几万元、十几万元甚或更低。扣除调查、公证及律师费和差旅费(现在物价飞涨,维权成本不断上升,但是判赔却不断走低!)后所剩无几,而许多被告即使就这区区赔款也不肯付,法院的执行不力,更使得原告在许多案子上,即使胜诉也拿不到赔偿款。前期的所有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全部白费,权利人陷入越维权,损失越大的怪圈。如果判赔再降低,权利人只能放弃维权,届时案件量是会减少,法院的工作压力是会减轻,但相对应的是权利人丧失了最后一点保护自己权利的希望。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调解越来越难,因为被告知道判赔只会越来越低,即使被判也不过那么点钱,又何必急于调解呢。这无形中也极大地增加了法院的审判工作量。

三、畸低的判赔不仅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音像节目的正版发行商的合法权益。畸低的判赔使得侵权者所付代价远小于正版使用者交付的版税,从而大大影响正版授权的市场价格,严重破坏了正版授权市场的秩序,使得正版授权许可交易越来越难。

正版发行商通过花费版税购买来的正版节目,由于受到免费或者低价提供的盗版节目的冲击,根本销售不出去,从而无法收回购买版权的投资,更谈不上获得什么收益。反观盗版侵权者所以畸低的判赔不仅使得权利人所属的版权行业面临崩溃,还使得正版发行、传播行业的正常市场秩序永远也建立不起来,整个行业无法获得健康的发展。

四、更可怕的是,目前的中国文化事业凋敝,优秀节目不断减少,优秀的词曲音乐人、剧本编撰纷纷转行,日渐稀少。有心者很容易发现,近数年以来,很少有高档次的音乐作品问世,世人传唱的多是许多年前的老歌。而影视剧市场上更是充斥着日韩欧美的节目,究其原因,就是国内正版市场的萎缩。在此情况下,如果国家审判机构还要降低判决,总有一天我们只能听外国的歌曲、看外国的电影了。

五、受盗版侵权戕害最深的是我们中国的唱片公司和影视公司。因为我们都以中国市场为生存基础。盗版侵权其实也帮助了外国的唱片和影视作品以极低的价格,绕过国家的各种政治和文化的审查制度,迅速占领了庞大的中国市场,使得我们根本无法与之竞争。外国的唱片公司和影视公司不靠中国市场生存,他们完全可以承受不从中国市场上获得收益,而我们却不行。等到我们整个产业彻底崩溃后(其实,中国大部分的音像出版社和电影制片厂仅靠卖版号和片号为生,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整个行业的彻底崩溃已经为时不远),再来治理盗版,打击侵权,就迟了!因此,判陪数额过低,不能有效遏制侵权盗版的蔓延,无形之中是在促进我们中国本土的文化产业被彻底绞杀!等到中国的文化市场被国外的文化产品通过盗版侵权彻底占领,本土的文化产品彻底消失之后,我们数千年的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都将由外人来诠释,试问如此后果将是何人乐见?!

六、将现有过低的判赔提高,达到能够有效震慑、遏制侵权盗版现象继续发生的程度,从而保护并鼓励广大权利人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与盗版侵权作坚决的斗争,最终消灭盗版侵权。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走过的必经之路,也是一条最有效的道路。比起耗用政府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隔三差五地举行一些反盗版集中行动,常效而规范的、能够调动起全社会反侵权力量的司法保护无疑要有效的多。同时,这也是我们战胜盗版侵权的最后希望。

最后,我们再次呼吁恳请各级各地的法院,提高判赔,支持正版,打击盗版,保护我们民族文化产业最后一点的星星之火,不要被汹涌的侵权盗版之浪浇灭!

以上正文,以下为签署页。

  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影音国际娱乐有限公司、广东伟佳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北京稻草熊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炫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佛山市孔雀廊音乐唱片有限公司、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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