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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贴警示用语”开始 建立保健品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2019-08-22 13:21:01    中国质量万里行    文/本刊记者 雷玄    点击:

  相对“保健品”这一法律概念,大众更习惯使用“保健品”这个说法,俗称的保健品包括但不限于保健品,而从市场反馈看,所谓的保健品乱象主要就是保健品乱象。长期以来,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虚假宣传就是其中一大问题。遏制保健品市场乱象,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规范保健品企业,呼吁建立保健品长效监管机制,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涉及保健品的市场准入、上市后监管,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算得上为保健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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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品:曾游走于监管边缘

  长期以来,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作为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不得声称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同时应该注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但漏洞在于,保健食品被允许声称拥有各种所谓的保健功能,而这方面的规定极不规范。

  现实中,一些所谓的保健食品或大胆声称其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或夸大其功能,各种虚假宣传现象泛滥成灾,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大量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没有被纳入监管。

  由此,保健品市场虚假宣传,就成为其中一大问题。一些“三无”保健品在外包装上写上具有药物治疗功能的字样误导消费者,很多保健品商家推销保健品时进行虚假宣传,声称销售的保健品能治疗多少种疾病,又有何种神奇的疗效。而消费者极易受不良商家误导,或是本就欠缺必要的医学常识,把当成药物的消费者大有人在,结果造成人财两伤。

  比如,有消费者反馈,夏秋季节,鼻炎来势凶猛,到药店购买抗过敏药品,“药店医师”会推荐“葡萄籽”类商品“这个产品就能治疗鼻炎”,而问及“是否为药品?”“药店医师”回复,“这是食品,我自己就使用过,很有效,可以缓解症状,不相信不吃肯定不会有效果,万一药物对你敏感呢?”类似这样的推销场景,不少消费者也曾经历过,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最初都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急病乱投医”,加上各种“满减”活动、亲情营销等因素而后进行购买,当不能出现预期的治疗效果时,才发现是虚假宣传。

  从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保健品抽检、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来看,保健品抽检合格率逐年升高,与国际上相比,我国保健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相对较高。目前,保健品市场的主要问题是虚假夸大宣传,甚至吹嘘成神药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屡禁不止。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一个社会顽疾,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复杂,取证难、认定难,需要社会各方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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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警示:打脸保健品各种疗效

  随着保健品行业的发展,一方面,从保健品企业以及销售方式来说,除了多次召开保健品企业座谈会规范生产销售企业以外,具体的经营场所也进行了规范。比如,今年以来,多地医保部门以文件通知、协议约定、口头通知、会议通知等方式,要求医保定点药店下架保健品等非医疗产品。

  值得重视的是,从今年年初开始,国家13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74.1万人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进行监督检查。

  另一方面,从保健品的消费端来说,多维度普及消费常识。6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防范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益广告,围绕“保健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核心理念,引导全社会科学认知保健品,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明白消费,切实提高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意识。在北京,一些公交车站的广告牌、电视广告等多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保健品非药品,谨慎购买”的字样。7月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投诉统计分析。分析发现,保健产品投诉高发,不法商家打着“医疗保健”的幌子销售保健品、治疗仪等,让老年人误认为产品具有保健养生甚至治疗的作用而大量购买和使用,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贻误病情。而在此之前,中国消费者协会或相关新闻媒体曾多次发布保健品消费预警,这样的消费维权的案例仍然层出不穷。

  此次《指南》要求,第一,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对“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标签细节做了明确规定。第二,对保健品保质期的标注作了进一步规范:以“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标注。

  《指南》还提醒消费者,选购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标志(小蓝帽)及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在经营场所方面,建议消费者到正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对所购买的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应及时投诉举报。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指南》的发布实施,成为行业清理整顿行动的重要内容。让保健品标签带上警示语,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筑牢诚信自律意识,展现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有利于约束商家营销行为,避免对产品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诚信不欺、生财有道;有利于促进消费者正确认知保健品的功能作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让消费选择更加理性,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保健品市场环境,有利于保健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指南》的要求,让一些无良商家的虚假宣传会被及时打脸。让“保健品不是药”成为大众共识,让消费者及时认清不良商家的嘴脸,能够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净化市场:探索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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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消费者关心的保健品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从产品注册到日常监管、抽检监测、案件查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介绍,总局已经制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总的考虑是,标本兼治、产管并重、综合施策,通过整治、规范、提升,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然而,遏制行业乱象,需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多一些这样行之有效的约制措施。

  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9部门开展食品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近6万件,货值30多亿元。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34起典型案件,对违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近期,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上海葡萄王公司违法生产案件,行政处罚1100万,就是专项整治查办的一起典型案件。另一方面,严格上市产品标准,从源头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大力推进注册备案“双轨运行”,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质量效率。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指南》宣贯,引导生产经营企业规范标注,严管,严打虚假宣传,净化市场,为人民群众健康护航。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介绍,《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是这种长效监管机制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下一步,还有一系列措施将陆续出台。一是制定广告审查管理办法,严格广告审查;二是有序开展换证清理工作;三是加强生产许可审查、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体系检查;四是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添加、非法销售、制假售假的黑窝点,重拳打击、决不手软,净化市场;五是持续开展“五进”科普宣传,引导科学认识。

  由此看来,保健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企业与消费者等多方参与。政府部门要做到依法行政,有效监管,企业要做到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消费来来说,要做到加强“消商”,理性消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各方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是打造高质量消费环境的共同目标,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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