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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强行动手术救命 再度引发生命权之辩

时间:2010-12-06 11:21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
  

  医院处置权是否会滥用?

  医生:绝对不会 法学专家:有可能

  强行剖宫,医院的这种处置权是否会滥用?

  “从医生的职业道德讲,不会滥用。因为每一种疾病都有诊疗规范,忽视这些诊疗规范,就意味着对病人不负责,给自己找麻烦。”荣风年告诉记者,在如今的医疗环境,医患之间那种信任的建立非常难,哪有那么多医生“愿承担未知的风险?”

  但是卓小勤却告诉记者,医院要滥用这种处置权还是有可能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医院必须在取得病人的同意和签字下,才能手术,这是必须遵守的原则。从个案看,医院这种处理也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从立法的角度,确定医生的强制治疗权,这是有害的。这种事在任何一个国家也不会通过,因为法律还要考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病人“被手术”

  状告医院获赔10万元

  孙玉凯告诉记者,对于那些患有绝症的病人,一般医生不会第一时间向其本人表达疾病信息。但是为了挽救病人生命,他的家属签署了手术同意书,医院进行了手术,照样难以避免输官司的结果。

  “有一位乳腺癌病人,确诊以后,医生没有把病情直接告诉她本人,而是告诉了她的丈夫。医生说必须手术,否则癌细胞转移,丈夫代表妻子签了手术知情同意书,医院也为她进行了手术。但是后来康复了的妻子,却把医院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医院赔给这位女士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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