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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幼儿园卫生办法11月施行 体检合格才可再入园

时间:2010-11-01 09:44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
  

  新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1月1日施行

  离园3个月 体检合格才可再入园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入园。即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闵行区教育局幼教科科长林胜峰解释说,儿童在入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报名时,必须出具医院的体检报告,这是托幼机构的一贯做法。1994年,卫生部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就对此做了明确要求。

  特殊儿童

  应进专设托幼机构

  记者注意到,在新版的《管理办法》中首次做了两项规定,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二是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直至“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林胜峰说,身体健康、能参加正常的集体活动,是孩子入托入园的基本条件,但这并不排斥残疾孩子尤其是智障孩子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比如,听力残疾孩子、智力发育不全孩子,都能进入到相应的专设托幼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和身心教养。

  患传染病

  入园需痊愈证明

  新版《管理办法》提出,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令一些托幼机构棘手的问题是,有些孩子尽管没有禁止入托入园的精神性或传染性方面疾病,但他们的体质十分不适应集体环境的生活。比如,有的孩子存在十分严重的过敏性体质,吹不得一点风、吃不得一点海味食品,使得保育工作防不胜防,而一旦酿出点疾病,家长与学校之间就会产生责任纷争。

  浦东新区六一幼儿园园长蒋耀琴说,园方会通过每年的例行体检,将孩子的健康情况及时告知家长,“在入托入园前对儿童的身体状况做必要的医学检查,这既是对孩子负责,也是对教师自身权益的必要保护。”

(责任编辑:周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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