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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河中发现21具婴儿尸体 医疗垃圾还是侮辱尸体

时间:2010-03-31 08:47来源:湖南人 作者:
  

  3月28日上午,济宁警方接到市民报案称,在济宁市郊区的洸府河大桥下漂浮着多具已经开始腐烂的婴儿尸体。而该院副院长牛海峰、后勤处处长李鲁宁和副处长何昕分别被处以停职检查和免职处分。

  3月28日傍晚,山东济宁市郊区洸府河附近居民在洸府河桥下和附近河中发现15具婴儿遗体,并迅速报案。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钟海涛解释说,初步调查发现,15具婴儿遗体可能是当地医院里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

  30日上午,济宁市卫生局通报称,发现的婴儿遗体共有21具。

  婴儿遗体被弃河水中

  最早发现婴儿尸体的是济宁市郊区洸府河边的居民。在近百米的河堤下,随处散落着被塑料袋和纱布包裹着的婴儿遗体。有居民回忆说,这些婴儿遗体是在28日傍晚发现的,当时着实把他们吓了一跳。

  这些被遗弃的婴儿,最大的身长有60厘米左右,头发清晰可见。最小的看上去刚刚有一个人体基本轮廓。村民说,如此多的婴儿遗体被集中丢弃在一个地方,他们连听都没听说过。在发现了在这条岸堤下散落的8具婴儿尸体后,村民又陆续在河对面和水底发现了其他多具婴儿遗体。

  在个别死亡婴儿的腿上,贴有一个浅绿色的标签,标签上写着婴儿母亲的名字,以及婴儿出生时身高、体重、出生时间等相关信息。在一个装有婴儿遗体的塑料袋上,还标有“医疗废物”的字样。据村民透露,他们曾经打过110,但警察来看了看说是医院扔的就离开了。

  医院相关人员被停职调查

  昨天上午,山东济宁市卫生局证实,婴儿遗体共有21具。

  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提供的信息显示,3月29日下午2时30分,济宁市卫生局接到群众反映,洸府河桥下发现婴儿遗体。当日,济宁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对婴儿遗体进行现场拍照并收集留存脚牌等相关证据。

  现场勘查发现,带有脚牌编号信息的有8例,已查实其中3名婴儿曾在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儿科就诊且病情危重,治疗无效死亡;另外5例脚牌编号信息查实亦属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其他13名没有任何信息的婴儿遗体情况正在核实收集中。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相关医疗机构,对有关人员开展调查。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也已对相关科室和人员给予停职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将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济宁市环保部门昨天上午也表示,针对个别群众对水源污染的恐慌,根据在线检测数据显示,洸府河水质基本达到山东省2009年度水质目标。目前,济宁城区及周边县市区全部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不会对群众的饮用水造成影响。

  医疗废物目录中未含婴儿遗体

  婴儿遗体竟被当做“医疗垃圾”被扔弃在河里,这样的做法无疑让人无法接受。昨天下午,中国法医学会会员、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徐刚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婴儿遗体不是普通的物体,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废物目录中也不包括婴儿尸体。济宁市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上述做法,涉嫌渎职罪和侮辱尸体罪。

  徐刚认为,对于婴儿或胎儿的处理,各个地方有相应规定。医院在处理婴儿遗体前必须取得家属的书面委托,并做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火化的就火化,没有火化条件的需要消毒后填埋,防止污染环境甚至传播疫情。医院工作人员采取简单的丢弃方式,是渎职行为。

  “另外,婴儿特别是病死婴儿的尸体,寄托着其父母和亲人的感情。即便医院取得了家属的授权进行处理,但简单地将婴儿遗体丢弃暴露于河中,不仅有损婴儿的尊严,也严重伤害了其父母亲人的感情,因此有侮辱尸体罪的嫌疑。” 

  另据《山东商报》报道,30日晚9时30分,济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宫振华、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鸿鹏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调查结果。通报称,这些婴儿尸体并不是像传说的那样,是被医院当医疗垃圾丢掉的,而是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朱振宇、王治军与死婴家属达成协议,在私自收取费用后将死婴遗体偷运至济宁市郊区的洸府河大桥下丢弃。但是朱振宇、王治军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因为这两人只是对医院相关制度的违规操作,已经被治安拘留。而该院副院长牛海峰、后勤处处长李鲁宁和副处长何昕分别被处以停职检查和免职处分。

  当天下午,21具婴儿尸体已经被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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