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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看病吃药"不差钱" 辽宁新医改方案解读

时间:2009-08-04 14:02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朱勤
  

  3年内,全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2010年,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

  2011年,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直接配送机制□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力争3年内实现药品销售“零差价”

  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全部实现市级统筹,并逐步实现医疗费用门诊统筹

  3年内实现全民医保

  按照医改计划,今年全省城镇职工参保人数达到1268万人,比上年新增58万人,参保率90%;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60万人,比上年新增257万人,参保率80%;同时还要将全省150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全面启动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到2011年,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参保人数要达到1296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644万人,农村常住人口新农合的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3年内,将全省城镇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高校在校生、农民工基本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今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2010年,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全部实现市级统筹,并逐步实现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以上和60%以上,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45%以上,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的6倍左右。

  今年,我省新农合全部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实际住院补偿比例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2010年,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省内跨统筹地区就医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可以实现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药品销售将实现“零差价”

  看病不难,吃药不贵,这是百姓长久以来的期盼。

  医改方案中,我省将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实施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今年年底前,全部实现县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100%纳入集中采购;在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直接配送机制。

  同时,从今年开始,我省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此外,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力争3年内实现药品销售“零差价”。

  政府免费提供基本卫生服务

  今年,我省将启动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工作。2011年,全省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建档率,农村要达到50%,城市达到90%以上,卫生部门还将定期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主的健康检查,为孕产妇提供免费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检查等。

  此外,方案还提出将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今年开始,我省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对35岁至59岁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癌和宫颈癌等常见病进行检查;为全省农村生育妇女免费提供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孕中期超声筛查、住院分娩补助、产后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服务。

  为使城乡居民都能平等地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今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备受关注

  从今年开始,我省公立医院将进行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医疗卫生资源纵向整合,完善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通过托管或技术协作等多种方式与基层建立长期对口支援关系,将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延伸,实行纵向整合。同时,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开展单病种收费改革试点。同时将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的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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