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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网页“来去无踪影” 维权有点难

时间:2011-03-10 10:45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栾吟之
  

  “没有团不到,只有想不到?”这句网络团购族发明的新宣言,代表着网购新一族的生活状态——他们花大量精力流连于各团购网站,集体杀价、集体消费,乐此不疲。而记者采访获悉,随着团购项目和团购爱好者的不断增加,这类投诉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在网站凭空捏造团购项目、低价买进假货、网购广告夸大其辞等方面。由于一些团购网页“来去无踪”,消费者很难有效维权。

  最近,律师事务所员工张小姐遭遇一个假冒团购网站。她网购了一张美容券,原价388元的精油开背项目只需59元,看到如此大的优惠幅度,张小姐想也没想就网购了2张。可当她拿出打印的优惠券去美容院兑现时,却被店主告知从未参加过团购活动。张小姐再次打开这个网页,看到上面还挂着一些餐厅和美容院的优惠活动,于是逐一拨打商家电话,都被告知没有任何团购活动,她再拨打网页 “客服电话”,一直都是忙音状态。等到她次日向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时,发现该团购网站已无法打开。

  “低价迷惑之下,往往有假货陷阱。”赵女士参加某大型团购网站组织的化妆品团购,她以市场价五折左右的优惠幅度,买下价值3000余元的5件化妆品,不料使用一段时间后,脸上冒出痘痘,还出现过敏症状,被医生诊断为“受化学药物刺激引发过敏性皮炎”。她把化妆品拿到专柜“验货”,被告知“都是假的”。赵女士打电话向有关部门投诉,对方表示异地消费难以受理,再向网站投诉,发现商家早已不知所终。

  团购网页怎会 “来去无踪”?

  业内人士透露:“这是由于网络团购的组织方式不同,有消费者自发组织的,销售者组织的和专业团队组织的。”如果团购组织者是“居间人”、仅在网站上公布商家商品信息供浏览订购的,如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组织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只能要求商家赔偿;而如果团购组织者以商家名义,通过自己的网站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就成为交易的当事人,对商品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两种情况下,一旦活动到期,组织者就可能更改网页,使消费者无法查到相关信息。

  业内人士还说,许多团购网站在工商部门和网络监控部门都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备案登记,一旦发生团购纠纷,网友根本无法联系上网站,更谈不上维权。

  团购宣传广告也“水分”颇多。一些团购网站上,“两人价格四人份”、“全城最低价项目”等广告网页上总写着一行“免责条款”:详情请打咨询电话,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前不久,白领赵先生花200元订购了一家火锅城的四人套餐,到了饭店才发现,套餐根本不够四个人吃,还需要再点价值200元左右的菜式;还有一次,他订购了一个郊区度假村的一日游套餐,号称600元就可享用两人份农家游、农家餐和纪念品服务,体验时才发现实际内容与宣传大相径庭。他两次向商家投诉,得到的答复差不多:“我们的宣传广告上写得很清楚,事先请电话询问。”

  采访中,许多团购爱好者的维权意识并不强。一些年轻消费者认为,网络团购就是图个新鲜,花不多的钱尝个鲜,如果享受到了价廉物美的服务,“会很有成就感”,如果上当了,以后不再去那家网站购物就是了,何必多花时间和精力去投诉,反正投诉也没用。

  如何才能提高团购投诉成功率?

  “网络达人”诸葛先生发帖支招:消费者要有效维权,首先要有证据。在团购网站订购时,可以将当日团购网上团购信息的页面打印出来,和团购网站发给自己的手机短信等凭证一起保存,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及货到验收付款,以防货不对或服务缩水。

  一些网友还建议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团购网站和商家的监管,比如建立团购网站和商家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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