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促销陷阱多 返券好拿不好花 |
促销宣传不规范
12月3日,记者来到包百时代蓝天商场,刚进商场大门,一名促销人员就迫不及待地告诉记者,“今天商场搞活动,买300元返200元,今天买东西特别合适。”结果在购物时记者才发现,实际并不是这样。
事实上,在该商场内一些知名品牌、时尚商品都不参加活动,有些品牌参加返券促销的商品只是一小部分。
12月8日,记者在位于包头市钢铁大街的一家专卖店里看到,这里正在举行销售大酬宾活动,“买100元返100元”的宣传海报让人心动。海报只突出了送券最多的一项,事实上其中一些商品是不参加返券活动的,还有一些商品只是打折。同时,专卖店入口处、总服务台等显眼地方,均没有详细标明参加活动以及返券可以使用的范围。
《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不得使用含糊,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者影像。促销活动过程中,应该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原因、规则、期限、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者商品,应当明示,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而记者走访的几家商场的促销方法显然不符合《办法》的规定。
商品标价水分大
连续几天的采访,记者发现一些商家的促销手段花样百出。
12月3日,记者在包百时代蓝天商场某品牌鞋柜台看到,一双男式休闲鞋标价288元,打八五折后244元。导购小姐说:“现在商场搞活动,购物满300元返200元。288元差10多元就可以返200元券,你买双袜子或者一盒鞋油,再加几十元现金又能够买一双鞋。”乍一听挺划算,400多元买两双鞋。可是仔细算算并不便宜。
12月8日,在包百大楼商场二楼楼梯口处,一品牌专卖柜台标出“商品五折”的字样。记者随手拿起其中一件上衣问销售人员价格时,被告之该款上衣不参加打折活动。随后,销售人员指了指旁边两排挂架上的衣物,告诉记者,只有那些衣服打五折。记者拿起其中一款标价为175元的上衣,问销售人员这件衣服打完折是80多元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标签上的价格是打完折的价格。可是记者在价格签上并没有看到打折前的标价。面对记者的疑问,她解释说:“这些服装是直接从库房拿来的,由于是打折商品,就直接标成打折后的价格了。”
随后,记者在荣资商厦的一家专卖店里的打折商品车上看到,这里的服装全部都没有标价。记者随便拿起一款线衣问销售人员,怎么没有标价时,销售人员报价150元。记者问销售人员:“你怎么知道是这个价?”销售人员理直气壮地说:“我天天卖当然知道了。”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许多商家在促销宣传海报的明显位置都写出了活动开始时间,却没有标明活动结束时间。一些品牌的商家既没有明示是否参加商场的活动,也没有标明参加哪类活动。
《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促销不规范 商场诚信打折扣
内蒙古科技大学一位姓袁的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价格是营销组合中最灵活的要素,降价比提价更适应消费者偏好,因此商场打折成为一种有效的促销和竞争手段。打折可以,但是要给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商品本身价格是多少,在真实的商品价格基础上打了多少折扣。正常情况下零售业毛利率应在20%左右,因此返券一般应该在20%的额度内,超出这一标准就会损害零售商或者生产商的利益,不然就是欺骗了消费者。如果商家打五折后还有利润可赚,说明原来价格就很高,这对消费者是很大的伤害。不规范促销将使商场诚信受到严重损害,对生产商和零售商都是不利的。“打折”就像吸毒,会让人上瘾。频繁打折、返券会使消费者对商品降价的预期不断提高,如果商家持续性地抬高这种预期,就会出现“不打折,消费者不购买”的被动局面。
职能交叉 监管困难
包头市工商管理局公平交易科成科长告诉记者,在返券活动中,经营者通过提高商品标价,使返券后的价格实际上高于原价格。这种表面上让利于消费者,实际上并没有让利甚至提高了价格的行为,违背了公平交易的规则。商家对礼券的使用条件和范围的限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选择权,使消费者的一次性消费行为变为连续性消费行为。商场必须诚信经营,不能以自己的强势地位随意确定不正当的条件来限制消费者消费,使消费者遭受某种损失。
成科长说,包头市工商局已经将《办法》内容通知到各大型商场,但是由于职能监管部门不仅仅是工商部门,还有商务局、税务局等其他部门,这样一来就出现了职能交叉,需要各个部门齐抓共管,明确处罚细则、规范细化条款等,否则在实施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