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食品烟酒 >

商务部:散装冷冻食品7月1日起不得销售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张毅
    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张毅)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17日对记者说,根据商务部最新修订发布的《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从7月1日起,目前在超市公开出售的散装冷冻水饺、汤圆等将不得销售。

  新标准《速冻面米食品》(SB/T10412-2007)在强调加工原料品质的同时,还明确表述“速冻面米食品”的“速冻”含义,即:“使产品迅速通过其最大冰晶区域,当平均温度达到-18℃时,冻结方告完成的冻结方法”。即速冻食品在强冷环境下,使食品的中心温度迅速降到-18℃以下,从而有效保持食品天然的色泽、风味及营养成分。新标准还在理化项目和指标、检验方法、标签与标志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调整。

  为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速冻面米食品的品质,新标准条文明确列出了“不经分装的产品,不得销售”的要求,力求减少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二次污染”,从而保证速冻面米食品流通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同时,根据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新标准条文规定了“召回”的要求,即凡属“不合格产品”均应下架,并应由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共同将产品召回处理。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