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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业禁鲜令解禁 乳企低调回应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惠正一
    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从中国奶业协会获悉,质检总局、农业部于上周末联合发布了一项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士杀菌乳标‘鲜牛奶/乳’。”这意味着国内乳业争论达三年之久的禁鲜令终于走到了尽头。

  对此,那些昔日为此争论不休的企业却都表现得非常低调。蒙牛表示,对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都会不折不扣地执行。

  通知中提到,生产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办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液态奶标识制度。用复原乳作原料生产液态奶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要求,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标“纯牛奶/乳”。此外,通知还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分别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

  “禁鲜令”起源于《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但是该《指南》是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解释的宣讲材料,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在禁鲜令几次延迟后,相关部门并没给出最终的明确解释,于是各企业均根据自己的理解行事。包括三元在内的主要生产鲜奶的企业开始力推巴氏奶概念,以替代鲜奶。生产常温奶为主的伊利、蒙牛也放弃了“新鲜”包装。而光明则一直立挺新鲜。

  乳业分析师陈渝表示,由于正规巴氏奶只能用新鲜原奶生产,超高温灭菌奶可以用奶粉复原,发展巴氏奶有利于保护本地奶农。“呼吁取消禁鲜令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限制奶粉进口,二是保护鲜奶生产,三是保护巴氏奶。”(惠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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