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食品烟酒 >

昆明米线集体涨价涉嫌构成价格违法

时间:2008-05-08 23:48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昆明米线集体涨价涉嫌构成价格违法

 

米线对于昆明人来说,实在是太重要太重要了。 (资料图片)

  律师支招政府干预

  本报讯 记者储皖中 近日,不断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对昆明米线涨价提出个人意见和看法。此间法律界人士更是就此事件向记者表示:政府有权实行价格干预。

  5月5日,昆明一市民称位于北京路滇池电影院斜对面的建新园,在五一劳动节期间突然涨价,8元的过桥米线涨到12元,涨价幅度达50%。

  “过桥米线”起源于云南,据说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经过历代滇味厨师不断改进创新,“过桥米线”声誉日著,享誉海内外,成为滇南的一道著名小吃。记者对昆明桥香园、建新园、福华园等米线名店调查后,发现名店因涨价营业额下滑,普通米线店不涨价生意火爆。

  众多市民对米线涨价产生质疑:“几家店一起涨价,是不是商量好的?我看很有‘垄断’的嫌疑,我们的感觉就是店大欺客!企业自主定价就没有人管吗?是不是想涨多少就涨多少?他们这种说涨就涨的态度也太霸道了!希望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昆明有民表示:米线对于昆明人来说,实在是太重要太重要了。

  米线为什么涨价,是不是打着“样样都在涨”的幌子?一位米线店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加盟店,不是分店,价格当然不一样。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伍开国表示,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也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行业协会更要加强自律,强化管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如果出现了价格‘垄断联盟’,政府部门应该进行调查处理。”

  伍开国证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2008年1月修订出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及《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等,政府有权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将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他认为,对于民意呼声,政府的调控应遵循经济规律。如商品涨价在正常的幅度内,原因合情合理,政府就不能仅因民意而实行强制性定价。同时,在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过程中,要防止行政干预冒充宏观调控。“政府为民众谋福利,不仅需要善良的动机,更需要丰富的智慧和高超的技巧。”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