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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按“批次”质监抽查制落后 明年实施新国标

时间:2008-12-17 14:23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汪红
    本报讯(记者汪红)明年1月1日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新国标实施,不合格产品不再按“批次”公布,而改按生产时段公布。

  这意味着公布不合格产品的范围将扩大,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也大大增加了。专家称,新国标对抑制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将起到积极作用,对百姓的利益以及使用产品的安全更有利。

  今天上午,记者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获悉,该产品质监抽查国标由该院与广东省工商局等部门共同起草,专门针对质监抽查而制定,涉及三项抽查标准和一项复检标准。

  其中,三项抽查标准是:以不合格频率、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为质量指标,以总体均值为质量指标的抽查标准。新国标最大的变化就是不合格产品不再按“批次”公布,而改按“某时间段产”的商品集合不合格公布。

  据了解,至今,正在执行的国家级产品质监抽查制度已实行30多年。

  参与起草新国标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专家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产品质监抽查采用的抽样方式都是借鉴企业的产品抽样方式,从每个批次产品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专家称,企业抽样是为了保证出厂产品的合格率,而监管部门的质监抽查是为了发现不合格产品,以保证消费者利益,两者目的完全不同。而且,企业抽样量往往较大,而质监抽样量通常没那么大,抽样结果反映产品质量真实性往往会打折扣。

  新国标为扭转此种局面而制定。通过公布“某时间段产”的商品集合不合格,抑制企业产“次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使用产品安全。

  新国标·起草者解读新变化

  上午,参与起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新国标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专家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并进行了解读。

  “次品”按生产时段公布

  取代按“批次”公布 涉及范围扩大

  执法部门进行质监抽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即称“某产品某批次不合格”。抽检部门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则被确定为“某一时间段产”的商品集合不合格。

  专家解读

  不合格产品按“批次”公布,即使还有其他批次产品有相同问题,也无法处理。而按照新国标,改为“某时间段产”,公布的范围就扩大了。

  以“问题奶粉”事件为例,国家质检总局先公布了一批品牌部分批次三聚氰胺指标可能有问题。随后,相关部门再发通知,要求9月14日前生产的所有奶粉、液态奶必须下架。

  而许多此前生产的产品早已到了消费者手中或正在市场销售。所以,应表述为“某品牌某时间段产婴幼儿奶粉不合格”,权威部门通知就不会滞后了。

  质监抽查新国标流程

  抽查产品质量

  如查出不合格产品,按“某时间段产”公布

  抽查产品合格

  不合格“某时间段产”商品整体下架

  不向企业出具“合格”结论

  企业成本损失扩大 消费者避免受企业宣传误导

  新国标将不合格产品分三个等级

  A(严重):包括食品危害健康安全、家电产品漏电、食品中致病菌严重超标等

  B(一般):包括一般的技术指标,如面粉水分超标等

  C(轻微):包括包装标识标签不合格等

  按时间段公布处罚加大

  企业违法成本加大抑制生产不合格产品

  抽查食品等商品的质量后,执法部门只能出具“某一批次不合格”的结论,如果处罚企业,多是处以该批次产品整体出厂价格1至5倍的罚款。

  不合格产品将被确定为某一时间段的不合格产品,不再只是“某一批次不合格”,对企业处罚额度会明显加大。

  专家解读

  按照新制定的国标,不合格产品确定为某时间段的产品,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企业被处罚的额度会明显加大,等于加大了制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另外,如果产品质量过关,被抽查到不合格产品的概率是很低的。万一出现“小概率现象”,仅有的不合格产品被抽到,企业可要求复检,复检的样本量会加大。如果复检仍不合格,执法部门就可认定该企业生产的这个时间段产的产品整体不合格,要求其整体下架。

  按新国标规定,今后,对严重不合格商品,执法部门将可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质监部门不出“合格”结论

  防止被企业用作扩大宣传

  在监督抽查工作中,质监部门目标定位于评估产品总体质量水平,公布合格率,并出具“合格”结论。质监部门只对抽查不合格的结论负责,而对未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不负责出具“合格”结论。

  专家解读

  以往,一些检测“合格”的产品厂家或经销者总打着“合格”的旗号销售。事实上,这些产品仅是在当时部分指标检验合格,质监部门出具的“合格”结论常被企业扩大宣传;而按新国标,监督部门不负责出具“合格”结论,即防止了被企业当做“合格证”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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