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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国标下月实施 茶商质疑其地方保护欠缺公平

时间:2008-11-27 20:11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普洱茶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将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被喻为“从茶山到茶杯”的全面规范国标一经发布即引出众多异议。在2008中国(广州)国际茶业博览会上,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副会长王庆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标出台是好事,起基础规范作用,但必须与时俱进。” 

  “普洱茶”只能云南产 

  据介绍,早于去年7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管理委员会。今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8年第60号公告《关于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明确规定了普洱茶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质量技术要求及专用标志的使用。 

  按规定,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临沧市、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玉溪市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11个州、市所属的639个乡镇。 

  云南普洱茶协会有关人士解释,这个标准有两层意思:非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地区生产的茶不能叫普洱茶,云南茶企业到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外购买茶叶做成的茶也不能叫普洱茶。 

  茶商质疑产地保护 

  对此国标,广东同是产普洱茶“大户”地区,茶商们纷纷质疑:国标欠公平,是地方保护。广东某茶商陈先生说:“普洱熟茶的制作方法本来就是广东发明的,现在却规定只有云南产的才叫普洱茶,这不明显就是垄断!”王庆认为:“虽然国标出台存有非议,但从规范产业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是标杆,是尺子。面对非议,标准的拟定应该与时俱进,不断研究、修改、改善。” 

  云南省质检局方面认为,实施地理标志注册保护是欧盟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相关规定的要求。“地理标志,既是产地标志,也是质量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在2008广州茶博会上,云南省质检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记者 徐毅儿)

  相关报道 

  茶市淡催生“茶叶超市”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徐毅儿) “我们要像国美、苏宁一样,打造一个‘茶叶超市’。”记者在第九届广州国际茶文化博览会上了解到,一种全新的茶叶连锁直销模式将会推出。 

  广州茶博会昨日降下帷幕。期间有茶企负责人在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将打造“茶叶超市”,省去中间商环节,让消费者与厂家“面对面”,获得更实惠的购买价格。 

  目前,我国的茶叶市场由专业市场、单体店、专卖店等组成。檀茗轩负责人林凯旋告诉记者:“大大小小的公司或个体户,龙蛇混杂,信誉良秀不齐,难免出现商家会以次充好,虚开高价,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而专卖店又往往存在店面窄小,品牌单一、品种不全的情况。” 

  林凯旋认为,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现况下,打造一个向国美、苏宁一样的“茶叶超市”正合时宜。“经济不景气,生活节奏慢下来,人们聚在一起饮茶聊天的时间多了,这是茶市全球经济之危中占有的‘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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