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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奶和常温奶都用廉价进口奶粉勾兑

时间:2009-10-28 11:25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周照
  

  日前,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11月22日前就乳品安全标准(下称“新标”)公开征求意见。之前由乳业专家上书建议的“产品名称分类可用到标准正式文本中”、“调制乳应单独制定相关办法”以及“必须在标识上区分巴氏消毒乳、灭菌乳以及复原乳”等建议被新标采纳。

  昨日刚刚从重庆西部乳业协作发展论坛会议归来的西部乳业发展协作会秘书长王丁棉对记者表示,一直为乳企避忌的复原乳产品要真正向消费者明示身份才能破除尴尬。

  乳业潜规则

  复原乳指用奶粉还原的液态奶,即用水冲调奶粉做回牛奶。中国奶业协会理事陈渝介绍,这种产品曾经一度在原奶匮乏的情况下非常盛行,大量使用复原乳是发展中国家乳品消费处于快速增长时期的特有现象。加工企业用奶粉生产复原乳操作方便,风险低,不需要建设奶源基地。其保留了部分牛奶的营养,但因经过了两次超高温处理,营养成分相对新鲜原奶有所流失。

  随着我国乳业的迅速发展,无论是伊利、蒙牛、光明等全国性乳品生产企业,还是新希望、飞鹤、燕塘这类区域性乳品生产企业,都加强了对上游奶源的建设力度,能提供优质原奶的奶源日益丰富。但部分奶源储备不足的乳品企业仍需依靠复原乳维持生产,以奶粉兑制的复原乳被加进一些牛奶、酸奶产品,与生鲜乳原料混在一起,以次充好。

  据陈渝透露,国内奶业的真实潜规则是,巴氏奶和常温奶都在使用复原乳来做原料制造“鲜奶”和“纯牛奶”。“复原乳的存在,根本还是在于低廉的进口奶粉价格。”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宋亮说。一吨奶粉可还原8.3吨—8.5吨液态奶,而每吨复原乳的价格仅相当于一吨鲜奶收购价的三分之二。

  归属的尴尬

  此次新标的制定目标之一,就是希望对复原乳的生产加以更好的规范,让消费者“喝得明白”。而据透露,在此次修定标准的过程中,复原乳尴尬身份的归属也一度成为巴氏奶企业和常温奶企业“口水仗”的焦点。

  资深乳业专家指出,由于我国现行缺乏一套精确的判断复原乳的检测标准,误判的几率很大。所以,无论将复原乳纳入到巴氏杀菌乳还是常温奶(灭菌乳)的范围中,用生鲜乳作为原料的产品都将被混淆;而如果将复原乳“招安”到某个乳品阵营,则会恰好给那个乳品阵营模糊原料概念制造可乘之机。

  据悉,为保障消费者利益,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特别规定:使用复原乳的乳制品必须标注“复原乳”名称。但记者发现,迄今市场上只有旺旺、达能几个屈指可数的品牌循规标注。

  有针对管理

  关于复原乳混淆鲜奶概念的话题在中国乳业界已争论多年,国内一度出现禁止复原乳的呼声。

  “复原乳被明确规定允许使用,禁止生产的提法是误解。”王丁棉指出,国家新乳业政策第十七条“液态乳生产企业所用生鲜乳100%使用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应该理解为,当你这家液态乳生产企业在做产品的时候,你使用的奶源是来自你能掌控得住的那些奶源基地,而不是来自那些散养户。“有些人将此说法认为是在禁止使用还原奶,这是理解和认识上发生了偏差。”

  多位乳业专家都称,现阶段,复原乳会在市场上继续存在,并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有存在下去的必要。陈渝表示,我国的奶牛养殖带具有不均衡性,在东南沿海不适合奶牛生长的地方,复原乳体现出存在的必要。“在调节生鲜乳上,生鲜乳产量过剩,也会制成奶粉进行储存。”

  对于单独制定管理办法,企业的反应也很积极。国内某大型乳业公司代表认为:“如果复原乳从其他乳品中‘分家’,自然不会再造成什么混淆,应该单独规定加以明晰。”一位巴氏奶产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则称:“以前很多产品不愿标注复原乳是因为如果加得少却同样标注就觉得自己吃了亏,希望新办法能做完善。”

  “用现行杀菌乳和灭菌乳的规定都无法有效监管复原乳,而禁止又不现实,只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才是出路。只要复原乳产品如实标注,就可以大大方方生产,清清楚楚选购,落实才是关键。”王丁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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