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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代经销商被指私吞节能补贴

时间:2010-12-28 14:17来源:维权网 作者:
  

    2010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第四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文件签署日期为2010年11月23日,凡目录所列车型且发票日期在文件签署日期之后的消费者即可领取国家发放的3000元汽车节能补贴。然而,维权网接到陕西宝鸡消费者张先生的维权请求,称其于2010年12月2日在陕西宝鸡北京现代汽车蓝天特约服务店(以下简称“蓝天4S店”)购买的北京现代雅绅特1.4汽车未领到汽车节能补贴。

    条件符合为何无法领取节能补贴

    据了解,陕西宝鸡消费者张先生于2010年12月2日在蓝天4S店购买了一款北京现代雅绅特1.4汽车。次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第四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文件签署日期为2010年11月23日,雅绅特汽车在目录其中。当张先生意识到自己所购汽车符合条件,可以领取汽车节能补贴时,立即联系蓝天4S店询问相关事宜,而后多次与该店交涉,补贴款至今未拿到。

    补贴款去向成谜团

    张先生介绍说,该车标价为63800元人民币,由于与蓝天4S店的二级经销商凤翔宝泰汽车展示服务部的工作人员相熟,最终以63000元人民币成交。也就是享受了800元的优惠。而当张先生与蓝天4S店询问汽车节能补贴的相关事宜时,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节能补贴已包括在购车优惠中。对此,张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当时购车只优惠了800元,汽车节能补贴3000元,怎能包括其中?”张先生还表示,购车时该文件国家未发布,蓝天4S店不可能执行。并且购车时该店工作人员对汽车节能补贴的问题只字未提,也未签署领取汽车节能补贴确认表。“这笔补贴款到底去哪了?”张先生疑惑不解。

    二级经销商与蓝天4S店“踢皮球”

    张先生称,购车次日,有关该文件发布的消息是蓝天4S店的二级经销商凤翔宝泰汽车展示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告知并提醒他:你的情况符合规定,可以领取汽车节能补贴,并收取了张先生的身份证及行驶证复印件,称将为其办理领取汽车节能补贴手续。

    然而,多日后张先生仍未拿到补贴。再次询问二级经销商时,该店工作人员称手续在办理中,已经提交上级蓝天4S店。而当张先生询问蓝天4S店时,该店人员始终回避问题,称自己不负责处理此事,不清楚相关情况。万般无奈的张先生向维权网投递维权请求,希望借助媒体力量为自己讨说法。

    编辑几经周折联系到蓝天4S店销售经理李先生,其表示此事可能是该店与二级经销商沟通上存在的失误导致的,该店不存在私吞消费者的补贴款的行为。而当编辑问及这笔补贴款的去向时,李经理表示,节能补贴款在售出该汽车时已经折算在销售价格中了,也就是报给消费者的售价已经减去补贴款3000元了。为此,编辑查询相关资料,发现蓝天4S店将国家发布的汽车节能补贴与企业优惠额度混为一谈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

    随后,编辑与现代汽车总部媒体科王杰女士取得联系,咨询相关问题,王女士表示,自从国家颁布汽车节能补贴政策以来,这是该公司第一次接到此类投诉,并表示将积极与该公司相关部门及经销商联系,核实情况,解决问题。

    三部委:节能汽车财政补贴不得纳入企业优惠额度

    为保障汽车节能补贴的落实,2010年9月,我国财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要保证推广财政补贴及时兑付,并严格执行价外补贴政策,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违规者将加大处罚力度。节能汽车推广企业及其经销商要把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补贴严格区别开来,先按享受企业优惠后的实际价格出售节能汽车并开具销售发票,再将政府补贴兑付给消费者。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贴,不得因政府补贴提高节能汽车的价格,违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节能汽车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推广资格。

    律师:消费者可要求经销商返还补贴款

    蓝天4S店及其二级经销商无视国家相关规定,以“汽车节能补贴已纳入购车优惠”为由拒付补贴款,并且涉嫌私自领取消费者汽车节能补贴的不良行径。为此,编辑咨询黑龙江鼎誉律师事务所的张仁东律师,其表示:“汽车节能补贴是政府出台的一项鼓励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该政策采取的是间接补贴方式,即由政府将补贴款直接补给汽车厂家,再由汽车厂家通过经销商补给消费者。由于需要经过“一手”,这就给一些经销商侵占汽车节能补贴款提供了可乘之机。对这些经销商,经政府部门查实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贴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节能汽车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推广资格。就消费者而言,可基于《民法通则》第171条之规定,要求经销商返还汽车节能补贴款。”

    后记—蓝天4S店改口 否认此前说法

    编辑截稿前,蓝天4S店销售经理李先生再次与编辑取得联系,推翻此前“补贴款已折算在售车价格内”说法,称由于消费者张先生的补贴款领取手续未办理完毕,所以补贴款还未付给该消费者,并表示将尽快为张先生办理相关手续。随后,编辑再次致电消费者张先生,其表示维权网介入此事件前,他曾多次与蓝天4S店协商处理补贴款问题,对方均以“补贴款已折算在售车价格内”为由拒绝。

    目前,此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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