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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投诉年年攀升 侵权方式层出不穷

时间:2010-12-13 10:22来源:绍兴网 作者: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进入了千家万户,以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四位一体的汽车4S店也越来越为老百姓所熟知。但是,近年来各类汽车消费投诉问题不断上升,影响着老百姓的日常消费和生活。

    仅以绍兴县为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汽车消费类投诉,2008年只有4件,占全部104件总投诉量的4%;2009年达到了19件,占全部147件总投诉量的13%;2010年1~10月已经接到汽车消费类投诉27件,占全部103件总投诉量的26%。

    侵权方式一:

    加价销售、强制搭售

    主要表现在对部分供货紧张的紧俏车型,经销商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强制搭售车用装饰品、车辆装潢、保险和车用附件等。更有甚者直接违背厂方的定价,为了获取暴利,肆意加价销售,还让消费者签下自愿加价的承诺书等。

    今年发生的一起消费纠纷案件中,4S店经销商在3月份答应消费者,在另加2万元装潢套餐的前提下,可以在5月份以厂方定价卖给消费者某畅销车型一辆,但直到7月底才通知对方可以提车,不过得再付3万元的“加装费”,消费者非常不满而向有关部门投诉。

    侵权方式二:

    单方协议、霸王条款

    主要表现在汽车买卖合同不规范的问题上。签订合同时一般都是使用经销商提供的合同文本,消费者的意愿往往不能明确地在合同中得以表述,义务很多,权利却很少。销售商利用自己的专业地位和提供合同的有利条件,总是想方设法逃避自己应尽的义务。如今年4月份的一起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反映其交定金5000元订的一辆新车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提货,要求经销商双倍返还定金,但因为合同中的“定金”写成了“订金”,消费者面对这种“文字游戏”是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

    侵权方式三:

    炒作概念、夸大其词

    主要表现在经销商在宣传、介绍汽车时,利用自己在本地独占优势,把大部分车型演绎成畅销车型,基本上要买的车都得预订,其实库存不少。在油耗问题上夸夸其谈;在制动性能上堆砌各种专业术语;在内部配置上大力标榜,噱头十足。购车前的信誓旦旦是行业的普遍现象,“最新款”、“最优越”、“最先进”、“最安全”都是经销商的口头禅,这种为制造卖点而进行的蓄意炒作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使其知情权受到很大的限制,从而作出盲目的判断。

    侵权方式四:

    售后脱节、推卸责任

    主要表现在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等售后服务经常无法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等问题上。如经销商提供的导航仪无法正确导航,价值上万元的原配“最新版”导航仪,地图的更新进度和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地点无法对接。经销商总是把责任向上推卸,从而形成十分曲折的关系链来逃避责任。同时,由于维修人员的操作不慎而导致的车辆零配件损伤也时有发生,这让消费者十分不满。

    车主们怎样保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主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昨天,记者就该问题采访了市工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车主们在购车前应该尽量多走几家4S店,货比三家,同时不能盲目听信销售人员的吹嘘,应该自己多方了解情况,最好能在购买前试驾,并签订正规、公平的合同,将自己的意愿补充进购车合同中。“车主们也可以多学习一些汽车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样就不会轻易上当了。”

    工商人员同时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发挥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的职能,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针对强制搭售等不正当竞争和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及时、主动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加大对销售零配件的质量抽检。

    据透露,工商部门还将联合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做好规范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立消费维权监督站等行政指导工作,督促4S店经营业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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