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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拖车费施救如打劫 12公里路拖车费上万元

时间:2010-04-09 12:29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根治乱象需有效监管

  “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尽快出台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商洛市物价局肖局长告诉记者,2008年10月,国家发改委就曾向各省发文,征求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的意见,被认为是全国出台统一标准的前兆。目前,这一问题已引起陕西省高度重视,纳入该省2010年的工作任务。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建立真正有效的监管体系,才是解决施救收费乱象的最终“良药”。有关官员表示,对于施救收费的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监督;交警负责执行过程监督;纠风办全面督察。但市物价局肖局长则表示,物价部门只能监管“是否明码标价”,另外就是依靠群众的举报投诉,因为“物价部门没有高速公路执法权”。

  周晓军说:“这个收费标准是站不住脚的,而纠风部门也没有直接执法权,只能借助戴大盖帽的力量进行督促。”

  西商高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建华虽然也觉得收费离谱,但明确表示:收费过高交警部门管不了,还是应该去找物价部门。记者却在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看到:“施救行为要接受交警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个主管部门一致认定,西安援手汽车救援有限公司是沪陕高速上唯一具有施救资格的公司,自从收费标准出台后,一直按标准收费。但实际上,当地企业恒盛汽车维修中心也是西安援手公司的合作者,同样收取天价施救费,但当记者追问西安援手公司与恒盛汽修厂究竟是何种合作关系时,几个主管部门负责人均表示并不知情,但不只一位政府官员表示理解“企业都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

  “此外,对于路损赔偿中的很多标准也没有明确界定。”王金伍提出疑问,比如什么是轻损,什么是损毁?事故发生后,物价部门不在现场,定损都是路政部门自己进行,“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怎么能保证公平”?

  商洛市价格检查所所长姚相也承认,接到投诉后,物价部门只能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处理,这时第一现场已经失去,常常导致取证难落实,从而出现纠纷,影响监督的效果。

  “一系列的监管必须从事后转向事前,建立起完善的预防体系”。否则,即便是这样一个起点很高的收费标准,施救公司也未必能够遵守,天价施救费的乱象就得不到最终根治。王金伍对此忧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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