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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政策迎WTO败诉后首调整 “整车办法”将取消

时间:2009-08-31 08:43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daping
  

     中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记者冯雅洪波)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16分报道,9月1日起,中国汽车政策即将迎来WTO败诉后的首次调整。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消息显示,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将联合宣布取消出台四年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今后,进口汽车零部件将统一按10%征税。

 

    从9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将联合取消实施四年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今后,价值等于或超过整车价格60%的进口零部件将不再被按整车征收关税。也就是说,进口汽车零部件将统一按10%征税,这是我国对2008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裁决的首度回应。

 

  在2005年之前,中外合资汽车企业在国内生产的轿车几乎有一半是以进口汽车零部件组装方式生产的。由于进口零部件关税是10%,而整车关税是25%。因此一些合资企业就以半散件进口方式组装整车,借此偷逃关税。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进口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这使得一直享受零部件进口关税优惠待遇的进口组装车,不能再以散件名义进口而少交税。

 

  2006年,欧盟和美国向世贸组织起诉中国施行该《整车特征》违规。2008年,经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的审理和最终裁决,判定该管理办法违反了国民待遇的原则。作为对此裁决的回应,中国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取消这一实施4年多的管理办法。

 

  贸易争端败诉 中国无条件服从WTO裁决

 

  据了解,从2006年3月美国正式就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相关政策向世贸组织提出异议,到2008年12月经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审理和最终裁决、判定这一管理办法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有关我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的争论和相关调查、裁定,经历了2年零9个月的时间。这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对于我国即将从9月1日起调整有关政策,作为对世界贸易组织裁决的首度回应,中国之声国际时事观察员王健昨天发表评论说,过去几年,这一政策一定程度上有效抑制了跨国企业“化整为零”的组装行为,间接促进了中国零部件产业的合资和关键零部件本地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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