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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内地商业银行7项服务不得收费

时间:2010-08-10 12:34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倩蔚)昨日,记者从广东省银监局获悉,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据透露,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7项银行业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表示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

  发改委此前表示,已经配合银监会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而银监会也正加大力度对各家银行3000多项收费进行检查,一些违规收费项目已经被严令叫停。

  对多项目前收费、而且收费不低的服务,如密码重置要收取10元,一年内的对账单打印费,挂失业务收费等,新办法都取消了收费。另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等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代收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含退休金)、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7项服务不得收费

  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

  通过银行柜台、ATM机、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

  通过POS、ATM机,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

  密码重置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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