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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手脚”被绑 厂商奋力一搏

时间:2010-06-22 08:40来源:广州日报 刘新宇 作者:
  

  本报讯 日前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已代表彩电厂家上书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给予厂商自建内容平台“合法”地位,并对广电监管视频之外的内容提出质疑。分析则指出,在三网融合即将落地之际,互联网电视产业本将迎来“黄金”发展良机,但由于“手脚”被绑,彩电厂商不得不与广电总局撕破了脸作奋力一搏。

  自建平台争合法地位

  广电总局日前明确,将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分别颁发内容服务和集成业务两类牌照。内容服务商提供节目资源;集成业务商提供建立平台,负责向互联网电视输出节目。不能擅自通过电视上公众互联网。

  目前,“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首批牌照只颁发给了央视旗下的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文广旗下的百视通及华数3家公司。

  拿到牌照的上述3家公司迅速成为彩电企业“哄抢”的对象,国内主流品牌基本都宣称与上述1家或几家达成协议。一位彩电企业高管对本报记者说,区区3张牌照,肯定是与互联网电视主打的“海量内容”背道而驰。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因此上书国家相关部门,明确提出“广电系”只发放3张内容集成牌照并不科学,要求彩电厂商自建的内容平台也可以申请牌照。

  互联网电视增长趋缓

  “我们希望改进监管的方式”,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郝亚斌昨日表示。

  目前广电内部已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互联网电视这种产品本就不应该由彩电企业来主导,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给予互联网电视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在观点交战的背后则是最为关键的利益纠结。据记者了解,与厂家自建平台相比,从拿到牌照的3家内容提供商获取内容,成本要高昂得多,“如果无利可图,彩电企业当然也就会丧失推广互联网电视的动机”。

  负面效果在市场已经初步显现。奥维咨询数据显示,进入2010年,互联网电视增速出现放缓的迹象,今年“五一”国内销售液晶电视313万台,同比增59%,互联网电视零售量增长势头趋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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