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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收旧”价格标准须兼顾各方利益

时间:2010-06-07 07:54来源:北京商报  齐琳 实习记者苏玲 作者:
  

  商报讯(记者齐琳实习记者苏玲)延期一年半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虽赢得了消费者、终端制造企业、渠道商的一致欢迎,但由于“收旧”成本过高,许多拆解企业面临赔本境遇。对此,北京市商务委副主任李薇薇在近日召开的“家电以旧换新地方商务厅讨论会”上建议,家电以旧换新“收旧价格”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各方面成本,商务部商贸服务司司长邸建凯则表示,新增以旧换新省市要兼顾消费者、回收企业和拆解企业利益。

  家电以旧换新主要分“选择网点-信息录入-购买新品-拆解旧货-申领补贴”五个环节,涉及减免或补贴的费用主要包括消费者购买新品10%最高400元的减免、旧家电的回收费用和拆解补贴等,旧家电的回收费用即“收旧价格”。

  “对于新入围家电以旧换新的19个省市来说,应在‘收旧价格’的制定方面慎之又慎。”李薇薇告诉记者,自去年8月北京实行以旧换新政策以来,经常遇到小型洗衣机、车载小冰箱等,如果按照洗衣机85元、单门冰箱55元的价格回收,回收企业的成本过高,显然不合适,因此两个月后首次调整部分旧家电的“收旧价格”,但遭到许多消费者反对。

  邸建凯表示,商务部将把首批试点9省市的回收价格表下发到新试点省市,供其作为参考。新增的19个省市制定回收价格时要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兼顾消费者、回收企业和拆解企业各方面利益,必要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此外,为防止出现新试点省市“收旧价格”高于之前试点省市、旧家电蜂拥回流至新试点地区的情况,李薇薇建议,省市之间要做好“通气”工作,协议定价。她建议,即将开展以旧换新的河北省,实施时可以参考北京和天津的回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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