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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召回制度酝酿中:各大企业积极应对

时间:2010-05-11 15:31来源:《中国电子报》 作者:
  

  从三星冰箱、LG冰箱的召回事件,到惠普电脑的产品质量问题,一时间,“召回”一词成为家电行业的热门词汇之一。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频发的召回事件不仅引起了消费者的注意,还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家用电器的召回制度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在采访过程中,专家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家电召回制度的出台将填补国内空白,家电企业要杜绝产品质量事故,就应从抓产品生产开始,确保产品质量。

  与汽车召回制度类似

  “家用电器召回制度确实已在制定过程中,而且已经被列入我们今年计划出台制度的名单。”对于召回制度今年能否出台这一问题,参与制度制定的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庄磊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目前该制度草案已经拟定,我们非常希望其能在今年年底出台,但是具体时间还不确定。”

  据介绍,家用电器召回制度草案中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消费类电子电气产品,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电子电气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经确认电子电气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所在地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存在缺陷的电子电气产品应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他经营者采用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其实,早在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就曾发布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对缺陷产品如何调查和确认、召回如何实施、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如何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庄磊向记者透露:“家用电器有其特殊性,目前的家电召回制度将依据《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制定,可能会与汽车召回制度和儿童玩具召回制度相类似。”

  将填补法律空白

  记者通过与国外的情况对比发现,近几年中国家电召回事件发生的次数比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要少很多。这一方面说明我国企业和经销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对家电产品召回的界定尚不明晰。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希业表示,目前,各有关部门已针对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制定了召回规定,并已作为国家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法定依据,而其他产品如电器产品召回就没有可操作层面的法律依据。

  从事售后服务多年的北京英睿得科技服务公司总裁孙晔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坦言,现在电子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太大,产品一旦召回,对其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对于跨国公司来讲,某款产品只要在一个国家召回,在其他国家也要召回。所以,现在很多企业把标准卡在国家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上。

  对此,TCL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服务总监李建新向《中国电子报》记者表示:“企业出现大批量的产品问题而需要召回,肯定得付出一定的召回费用,如更换新产品、物流等费用。但从企业责任与品牌美誉度来说,产品召回体现了企业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已经明白,只有负责任、讲诚信的商家才能赢得消费者的最终信任。如果不召回,对于企业的无形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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