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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二恶烷事件三大疑团待解

时间:2010-07-20 01:00来源:中国企业家网 作者:
  

  作者:吴小我  

  在未来的某个时点,某个匪夷所思的化学名词是否还将通过某个食品、某件外用品的曝光而知名天下,谁也不敢保证

  【中国企业家网】连日来,霸王的股价伴随二恶烷事件的反转而起伏不定。伴随其生产批准文号实则与多年前的中药洗发品牌“丽涛”共享同一批号,并且“已过期”的最新进展曝光,7月20日截止发稿,霸王股价再次下挫1.44%至4.80元。

  就在一日前,霸王股价在或能“翻案”的利好主张下,创出7.27%的涨幅势头。

  正如摩根士丹利分析师对霸王前景的判断,霸王在日化产品中的地位奠定了其长期保持增长的势头,但面对当前媒体围攻下集团沉寂多年的问题的逐一揪出,霸王于上周在微博上的紧急公关也是收效甚微。

  面对股价在两三天内蒸发40亿的现状,霸王此刻或许与消费者怀有同样的心态,霸王的前程还将面临多少问号?

  1, 批号疑云?

  事发于7 月16日一则“霸王防脱洗发液”的生产批准文号与“丽涛防脱洗发液”的批准文号相同(均是卫妆特字2003第 0504号)的新闻曝光。同期,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显示,这一批号状态为“已过期”。

  7月19日,霸王集团公关部杨政书对此证实,霸王防脱洗发水与丽涛防脱洗发水实为同一产品。针对批号过期质疑,杨政书解释为,批号是可以续时间的,名称是可以变更的,霸王集团正是通过延续时间和变更名称继续使用丽涛防脱洗发液的批号至2011年9月18日。

  另一方面质疑在于,丽涛与霸王在功效标注上对于“纯天然”、“中药”、“无化学物质”等概念的偏差,杨政书对此解释为,“丽涛以前就是特殊化妆品”,对于霸王功效的标注,是在“国家药监局从2008年开始接手审批化妆品批号以后”。

  在《药监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注栏上,“产品名称为丽涛防脱洗发液,原生产企业名称为广州霸王化妆品有限公司,有效期截止到2011年”的标注对上述说法进行了印证。不过,药监局对于霸王生产批号的审批结论中并未出现“正式批准”的字样,原因何在,尚有待事态发展。

  2,标准缺失?

  虽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前做出了“霸王产品二恶烷含量对健康不造成影响”的定性,但由于没有公布具体的检测数据,质疑声纷至沓来。

  在7月16日举行的药监局说明会上,业内专家一致表示,二恶烷在日化洗护用品中的存在很难避免,在将二恶烷的含量控制到不危害人体健康的范围的前提下,希望公众能用“理性”眼光去看待这个普遍性的问题。

  不过,至于健康范围的标准何在,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二恶烷残留量的抽查检测先例。

  另一方面,药监局在对霸王开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中注明:卫生部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由此看来,霸王在‘二恶烷’含量是否涉及人体健康、包括产品说明书上的功效所述是否属实,话语权还在霸王自身,国家药监局、化妆品规范以及第三方检测部门并未有一个既定的统一的审核标准去为此案定性。

  3, 消费者知情权何在?

  当然,如果按照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于制成品二恶烷水平应低于20ppm的标准,霸王的“毒性”可能正处于标准边缘,如果按照澳大利亚、中国台湾不超过100ppm的标准,霸王的“毒性”则是微乎其微——不过,这只是药监局以及洗发水行业二者间的拉锯战,在消费者看来,“微量”、“超标”并不是关注的焦点,生产新的表面活性剂代替含二恶烷的当前活性剂也是治标不治本,关键在于当前在产品真实成分以及功效知情权上的缺失。

  在未来的某个时点,某个匪夷所思的化学名词是否还将通过某个食品、某件外用品的曝光而知名天下,谁也不敢保证。在这个方面,不仅仅是霸王,麦当劳、强生、沃尔玛转基因大米的先例都应引以为戒。

  霸王以损失40亿的市值代价,在洗发水行业掀起一场渲染大波,将带来什么样的负面影响,目前还难以估测。(吴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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