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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部分房产中介私扣首期房款

时间:2010-11-04 00:00来源:深圳晚报 作者:
  

  市消委会:消费者应选择银行监管二手房买卖定金及交易款

  陈莉 通讯员靳丽娟 陈朝晖

  深圳晚报记者陈莉 通讯员靳丽娟 陈朝晖报道 近期,国家有关房市的调控政策不断出台,市场上关于房地产中介不退定金或私扣部分首期款的投诉也随之明显上升。昨天,市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市民要注意二手房买卖资金的安全。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分析认为,房地产中介不退定金或私扣部分首期款,一方面是因为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而中介不愿放弃预期利润,另一方面也与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不高有关。为此,市消委会提醒市民,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最好选择银行监管二手房买卖定金及交易款,这样安全系数相对较高。相对而言,银行的信誉较高,操作也比较规范;选择银行监管也能较有效地防止交易不成时,中介私扣资金产生的争议。

  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即使买卖双方同意由中介监管资金,也有限制条件。根据2010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交易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收或者监管交易当事人支付的交易款项。经交易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代收或者监管不超过交易价款总额5%的交易款项。”  因此,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到银行做第三方资金监管,以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目前,我市四大国有银行及主要商业银行均有资金监管服务,需由买卖双方持买卖合同文本到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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