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拆改、维修等全部记录在案,如果进行房屋买卖,买房人对原来的“旧伤”就会一目了然。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于近日颁布实施,规定业主必须出钱对房屋进行定期“体检”,恶意使用将被记录在案,住宅改商用须经全楼同意等等。
“房子从‘出生’到‘灭失’的过程中,以前一直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法规。”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告诉记者,《办法》是本市第一部“全生命周期”的规定,明确规定了业主、物业企业、使用人等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责任,包括开发商在质保期内的责任、物业企业日常维护工作、到进入维修期业主应承担的部分等等,“认为房子就该政府出钱修,这是以前住公房时的老观念,今后应该改变过来。”
据介绍,《办法》的管理范围不仅包括房屋本体,还包括房屋配套建设。《办法》规定,业主应该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评估鉴定,学校、宾馆等大型建筑每5年一次评估,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费用应由业主承担。物业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有检查维护、提醒制止等责任,并对房屋开裂、室内外公共区域有检查维护的责任。《办法》对改变住宅用途的行为也进行了规定,在合乎规定的前提下,将住宅改成经营性用房,必须经过全楼业主的同意。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住建委正在组织研发一种住房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将把房屋的损坏、拆改、鉴定以及维修金使用情况等全部信息记录存档,对房屋擅改主体结构等信息公开,“恶意使用和破坏的行为,一定要曝光,如果要买卖,要告知买房人,保护买房人的利益。”张农科说。(记者 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