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昨天公布了《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本市房屋建筑将执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市住建委已经启动了房屋信息平台的搭建,住宅要建立终身“健康档案”。
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何时发生损坏、何时拆改过、何时进行鉴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都会被记录在案。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平台将考虑向公众开放,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可以查询到房屋的部分资料。
据了解,目前房屋建筑在建设过程中有37项法律法规给予规范,但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只有《城市危房管理规定》一个法规。目前,本市城镇既有房屋建筑总面积已经超过了7亿平方米,房屋在已经交付使用、尚未到达危房标准时也会产生一些问题。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对建筑物整个使用阶段的使用行为、检查维护、安全评估与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房屋在交付使用以后,建设单位负责质量保证书承诺和质量保证期以内的维修。开发商责任期超过以后,正常使用下房屋的损坏都是业主出钱,可以委托物业单位代为修理。公共区域产生的小修费用由物业公司从物业费中支取。RJ215
《办法》规定
-满30年民居每10年安全评估一次
公共建筑每5年评估一次
《办法》规定,今后居住满30年的民居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每5年应进行一次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每两年应当进行一次评估。另外,包括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都要进行检查,以防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伤害。
-评估费房主自付 鉴定公司可自己找
房主家内部的评估和治理的费用,不能使用公共维修资金支付。一般情况下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房主承担;人为原因导致房屋建筑出现安全问题的,鉴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房主拒不委托鉴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鉴定,费用也由房主承担。同时,要及时进行加固或者修缮治理,房主若进行阻碍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指定单位代为治理等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安全责任人承担。与此同时,经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以书面申请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实施解危。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检测和鉴定机构,收费基本相同,房主可以找正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危房治理时可申请安置房
在危房治理中,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申请临时安置住房。房主积极主动治理危险房屋的,租住的安置住房租金将按公房租金标准计收。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治理的,租住的安置住房的租金,按该区域市场价格计收租金。
经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治理期间,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计收。(记者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