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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房产”假冒房东坑买家

时间:2010-04-19 11:06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
  

   “缴纳了7万元的保证金,房产中介既拿不出房子,又不同意退款。”日前,杭州滨江区的潘先生向《市场导报》“阿德哥讨说法”栏目诉说了自己掉进无良房产中介的遭遇。

    交了保证金却不能更名

    2009年9月3日,潘先生通过杭州滨江海融房产咨询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海融房产”),和张先生签订一份《房屋转让意向书》,加价15万元转让“欣盛东方郡”期房一套。当时,张先生因没有与“欣盛东方郡”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只向潘先生出示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期房“认购书”,以及向开发商支付“定金”后的收款收据,并称可将张先生名下的“认购书”和“定金”更名为潘先生,待这些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潘先生便可直接和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双方协商后,潘先生向“海融房产”缴纳履约保证金7万元,“海融房产”出具了收据,双方约定次日共同前往“欣盛东方郡”开发商处,欲将原买受人张先生更名到潘先生名下后,潘先生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然而,当潘先生如约前往开发商办理相关手续时,却被告知原房产买受人不能更名,理由是张先生一直未与开发商办理房屋认购后的相关手续。而张先生却在事后悄悄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

    房产中介就是“房东”

    “折腾一圈,原房产认购证等手续不能更名不说,更可气的是原房产买受人(房东)张先生,竟是‘海融房产’的法定代表人。”潘先生在与“欣盛东方郡”开发商联系中发现问题后,要求“海融房产”退还7万元“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相应损失。“海融房产”虽口头答应还款却 “今天推明天”,半年多时间过去了,7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一直被“海融房产”无理占用分文不还。

    2010年1月底,潘先生曾在媒体帮助下拿到一张“海融房产”出具的书面退款承诺,但仍未履行。无奈,潘先生向杭州滨江区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案件几经调解虽达成协议,但因“海融房产”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又是石沉大海。无奈,潘先生在滨江区消协的支持下向滨江区消费法庭提起诉讼。

    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消费法庭依法受理本案后,通过调查向被告“海融房产”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张先生始终采取回避态度,使法院审理陷入了僵局,由于当事被告拒不到庭,消费法庭在缺席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向滨江区消协等部门调查后,认为被告张先生的侵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张先生迫于多方压力,主动与消费法庭联系并申请调解,“海融房产”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同意返还潘先生“履约保证金”7万元,并一次性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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