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国家保证低收入弱势家庭生存的一项保障政策,是困难群体的养命钱、活命钱、救命钱。
然而,由于执行不力,这一政策在现实中出现了偏差。开着车领低保的现象有之,把低保当做人情送给有关系有后台者有之,而很多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却与低保无缘,出现了应保未保、不应保的反而受保的现象。
低保被“假穷人”染指,穷人的养命钱被侵吞,不仅违背了低保制度的本意,而且让本应得到社会救济的穷人雪上加霜,破坏了社会公平,危害极大。值得思考的是,骗保现象何以屡禁不止?
在我看来,违法成本过低是关键。目前国内骗保者被发现,多是一退了之,有时仅是叫停。这对骗保者来说,不痛不痒,又岂能起到警示的作用?骗取低保,其性质就是侵占、骗取公共财产。如果是贪污公共财产,就要以贪污者论处。可骗取低保,却不受法律处罚,这显然是一种悖论。
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大骗保行为的违法成本,对骗保者给予严厉的处罚。
如果把骗保者纳入信用不良记录的名单之中,并以诈骗论处,看到时谁还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