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为何打而不绝

假冒伪劣为何打而不绝
假冒伪劣为何打而不绝

  一些地方“狭隘”的且是顽固的地方保护主义与时代发展趋势、市场完善趋势相对立的矛盾冲突日益凸显,也成了区域性假冒伪劣现象打不疼、打不死、打不绝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人们对市场的一体化、有序化、公平公正竞争环境的优化之诉求越来越强烈。而在这一进程中,市场各利益主体(消费者、企业生产者、投资者、社会中介组织、行业组织及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愈来愈趋于正的非零和博弈,以求达到共赢。而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无疑成了各利益主体的主要协调者和掌控者。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根据要素禀赋论、比较优势论及相关区域经济理论的要求,开始注重依照本地区生产力各要素的相对丰裕程度及结构配置状况来决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经济重心的调整、布局,以确定与本地优势资源相关的产业优势、企业优势等地方经济特色,并且通过转型、建立完善的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科学的监管机制、良好的投资与消费环境等等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狭隘”的且是顽固的地方保护主义与时代发展趋势、市场完善趋势相对立的矛盾冲突日益凸显,也成了区域性假冒伪劣现象打不疼、打不死、打不绝的主要原因之一,严重地阻碍了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进程,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和人们的道德规范,影响并制约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稳定和谐、科学转型及可持续发展。

  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的具体表现

  一是画地为牢,阻挠外地产品进入。前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凭一纸“红头文件”或“地方法规”,或采用杂税冗费,或制定特殊限制标准,为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重重障碍,或干脆采取硬性禁绝方式,阻挠和不准外地产品进入。

  这些产品大到汽车、空调、农用机械,小到各种烟酒、化肥、饮料。有上路设卡、查罚禁运的,有进店对销售者收取各种特殊税费的。如对外地酒水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贴花销售——另外加贴防伪激光标识。使“外来品”自觉“退避三舍”,即使这些外地产品相对于本地产品价廉质优物美。尽管近几年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交易法》及相关法律的出台和实行,这种画地为牢的现象有很大程度的改观,但仍有不少“保护地方产业”的特殊条款限制外地产品,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自由消费的权利和利益。

  二是强买强卖。指定单位购销本地产品,或强迫公职人员强行推销本地产品,或强迫消费者购买本地产品,或将生活消费品当工资福利发给大家,或严禁各单位公款购买本地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的其它物品等。甚至一些地方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参与其中,为地方保护推波助澜、为本地产品“保驾护航”。如认定消费本地产品即合法、合理、合情,是“爱县、爱市”行为,而消费外地产品则被视为不当行为,要受到追究。

  三是保假护劣,充当假冒伪劣保护伞。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假冒伪劣现象或睁一眼闭一眼,或提供各种条件、政策帮助,而对于打击假冒伪劣工作,则千方百计采取捂、堵、搪塞手段,阻挠打假治劣的正常开展。如多年前相关监管部门查处、曝光北方某地区域性“用死鸡做烧鸡”一案时,当地一政府负责人就公开辩解,这是区域特色经济。南方某镇生产劣质螺纹钢,在镇政府眼皮底下的十几公里路段遍布几十家作坊式的工厂生产这种劣质螺纹钢。该镇政府竟有文件规定不许本地建筑工程使用本地生产的“钢材”。南方某省,国家及省相关监管部门及市政府领导参加的打假“战前”部署会议,商定2小时之后即将开始的打击假冒名牌糖果的行动。会议正在召开之际,生产假冒名牌糖果的某镇喇叭就传出了“请各家各户注意,打假队伍马上就要来了”的通知。这只是众多“箭在弦上”的打假行动“功亏一篑”的例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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