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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云南省   金先生   点击:
1.快递方面:(1)快递员一次说让我10min内拿快递,撇下手头工作,匆匆跑过去才7-8的样子,快递居然已经走了。 (2) 第二次让我拿,我叫了朋友去拿,朋友在指定收货地点拿,快递员却在另一个地方等  (3)后来送来时,放下牛奶马上立刻汽车走了,没有签收步骤,都来不及喊他停下——按照要求是否得让客户验完货,确保无误签收 2. 牛奶按要求保质期是120天之外,我在购买前以及发货后多次确认,商家表示可以保证保质期不会超过2/3(即剩余天数多于120天),收到的确是60多天就过期; 3. 提出的赔偿方案没有诚意,欺负消费者,我不同意。按照新消协法55条,商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我要求换货,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费》55条内容处理 订单号1718318587999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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