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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公司“潜规则”:不签合同、不给发票

时间:2010-05-06 08:40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不签合同、不给发票成了搬家公司的“潜规则”,遇到纠纷消费者却由于没有单据而难以维权。法律专家昨日表示,搬家随车单只有在盖公章并且双方都认定的前提下才能作为证据,消费者为维护自己利益应提前签订搬家合同。

  一名网友近日在论坛发帖称,由于与搬家公司工作人员发生矛盾,遂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但由于没有与搬家公司签订合同,结果无法被受理。

  “我在搬家行当中混了5年,从来没有签过一份合同。”一名业内人士称,没发票、没合同成了搬家公司的“潜规则”,搬完东西直接收费就算两清了,此后消费者发现什么问题,搬家公司都可以不认账。

  据了解,损坏丢失物品、擅自涨价、不守时等是一些搬家公司存在的问题,但消费者常常由于苦无单据而无法维权。目前网络上有不少合同样本,消费者可以自己下载打印,但是搬家公司会不会与消费者提前签订合同呢?

  记者昨天以消费者身份拨打了多家搬家公司的预订电话,没有一家公司主动表示在合作前要签合同。四通搬家公司的客服人员说,搬家不用签合同,只有一张随车单,发票在搬完家以后再寄给消费者。北京裕民搬家公司称,发票可以开,合同也可以签,但合同是在搬完家以后再签,发票则是三天以后再寄。兄弟快捷搬家调度说,合同和发票都会由搬家工人现场带过去,并说“肯定不会迟到,要是晚了不收钱都成”,但不会提前签合同。四方顺达搬家公司说,压根儿就没有合同。

  随车带过去的合同,本身不能约定搬家公司迟到的补偿行为。法律专家邱宝昌称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双方应该提前有个合同约定,随车单上有公章,在双方认定的前提下可以视为不完整的合同。 (记者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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