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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发出二手房买卖警示

时间:2008-07-04 23:37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购房人在买房前应当慎重考虑,明确了购房意向后再向销售员或业主交付定金。交付定金时应与当事人明确有关定金收取和退还的条件,签订书面协议。”据了解,因为楼市行情不好,买房人出手犹豫,在定金方面的纠纷明显增多,特别是二手房方面,昨天,市建委向购房人发出了上述消费提示,防范房屋买卖中出现定金等纠纷。 

  市建委提醒,购房人购房前应提前向售楼员或出卖人咨询购房时将发生的除房款外的相关税、费,不致因相关费用不清造成交易不成而产生纠纷。购房人应坚持使用政府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的二手房交易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避免因无明确约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相关合同文本可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或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上下载打印。 

  市建委特别提醒,购房人交付定金时应与当事人明确有关定金收取和退还的条件,签订书面协议。 因房屋无法成交造成定金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应按书面约定执行,如意见不一致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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