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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12315警示信息—防止“知假买假”企业先要自律
2009-08-25 07:57:40  作者:  来源:辽宁红盾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近来,我省各市陆续发生多起“知假购假”索赔事件,多家大型商业企业支付“欺诈”赔偿金过万元。

几天前,数名外地消费者来到营口两家非常有名气的大型百货商场,分别以送礼等名义选购了近万元的仿制水晶饰品。商场营业员为了促成生意,在推销过程中“言过其实”,特别是在购物发票开具时,按照消费者要求,将仿制水晶饰品填写为“水晶”。

事后不久,这些外地消费者以两家商场消费欺诈为由,要求两家商场按照《消法》规定,索赔双倍购物金额。在索赔过程中,这些外地消费者拿出了购买过程中采录的音像证据。

为了弥补商场经营行为中的漏洞,也为了商场的信誉,两家商场不得不支付近万元的赔偿金。

事件发生后,两家商场找到营口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请求法律援助,经营口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发现两家商场的经营活动确实存在漏洞。第一是商品标签不准确、不严谨,有歧义性;第二是营业员在促销过程中,有“言过其实、言而不实”的问题;第三是在购物发票开具时,没有按照规定填写实际商品名称,而是按照消费者要求随意填写。

前不久,大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也陆续接到四家大型百货商场的求助电话,反映若干名外地消费者,在购买完上万元的珠宝首饰、高档服装后,以商品标识与实物不符为由,指证商场消费欺诈,要求按购物价款双倍索赔。为此,几家大型商场支付赔偿金2.6万元。

这类“知假购假”索赔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说明一些大型商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存在问题和漏洞。在一定程度上,这些问题既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企业的自身利益,甚至会毁掉这些大型商业企业,多年来苦心经营才建立起来的信誉。

为了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工商12315系统,通过“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和新闻媒体,向全省大型商业企业发出警示和建议。

第一,对经营的商品(特别是珠宝、首饰饰品、高档服)实施严格的检验自查制度,对商品标签进行规范,杜绝虚假、歧义性等问题,特别要杜绝经营下列商品。

①无厂名、厂址、标识的商品;

②标注的材质、含量、产地、商标与实际不符的,特别是配件材质与主件不符的;

③商品说明书中的功能与实际不符的;

④商品宣传单中有夸大其的。

第二,严格规范购物发票填写,要按实际购买物品开具,杜绝发票填写随意性;

第三,严格规范营业人员的销售行为,杜绝夸大商品功能,口头承诺与实际不符等。

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采录的音像资料,是能够成为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证据的,营业员“言过其实、言而不实”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解决。各大商业企业要以此为戒,采取相应措施,查找、下架能够引发消费争议的问题商品,减少或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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