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辽宁频道首页 >> 消费警示 >> 婚纱照有特殊要求,要与商家先约定
婚纱照有特殊要求,要与商家先约定
2009-08-17 09:42:06  作者:  来源:辽宁消费维权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近日,沈阳的关女士,到某婚纱摄影公司拍摄婚纱照,由于拍摄出来的照片效果使本人显得胖了点,关女士对商家提出:对化妆和服装的费用正常交款,但应将胶片的钱款予以退还。商家不允,引起争执。

此时正值春暖花开、步入夏季,很多情侣选择在此时办婚事,拍摄婚纱照的人增多起来,而由此引起纠纷量也就随之上升。但就这件投诉而言,照片效果的好坏是否能构成退款的依据,也就是说不是照片的质量问题,而是照片的效果未达到能不能令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婚纱摄影照片并不是普通的照片,婚纱照是记录着人一生最幸福时刻的美好记忆,人们对婚纱照的效果寄予厚望、要求高也是人之常情,商家在能力范围内也应尽可能满足实现。不过,消费者对婚纱照的效果的评价充满着强烈的主观色彩。消费者对照片胖瘦、美丑评价标准往往要高于他人,别人明明觉得照片效果不错了,但本人还是觉得不够好。由于此种服务属性,要达到消费者的特殊需求,商家必须要费更大的功夫。因此,双方在事前未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提出照片“拍胖了”,加重了合同履行方的义务,与商家协商不成单方面解除合同,这显然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平正义。

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商家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尊重。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在拍摄婚纱照之前,与商家事先约定照片的拍摄效果。约定的内容也属于合同一部分,商家愿意接受则拍摄必须达到双方约定的效果,未达到即属违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另外,这样的约定,不但给摄影师倾向性意见,方便拍摄、节约拍摄成本,也能使消费者获得了自己满意的拍摄效果,减少纠???争执,真正实现了利益的双赢。
相关文章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中国质量万里行新闻网
  • 京ICP备06059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