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2009年6月,辽宁省工商局委托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沈阳、抚顺、朝阳等地区流通领域的电线电缆商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28个批次,6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21.4%。
一、取样及检验工作
辽宁省工商局统一组织了本次抽查。抽样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随机抽取,工商执法人员做好取样现场记录。抽查严格按照总局的《电线电缆商品质量检测方案》进行。被检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即判定为不合格商品。省局按总局下发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要求,向经销企业送达检验结果。并委托检验机构向生产企业送达检验结果。
二、抽查反映的主要问题
本次抽查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20℃时导体电阻” 不合格。
传导电能是电线电缆的本质属性,导体电阻就是衡量这种性能的指标。导体电阻不合格,将在电缆通过电流时产生非正常的温升,造成电能损耗,进而使导体氧化进一步增大电阻,严重的可能出现高温熔断,温升还将使绝缘层老化直至丧失功能,给环境和人身造成潜在危险,甚至可能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该项目不合格是因为生产企业为经济利益而缩小导体截面积造成的。这次抽查的电线电缆有19个批次“20℃时导体电阻” 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的86.4%。
(二)“绝缘抗张强度”不合格。
绝缘抗张强度是绝缘层的机械性能,该项性能表征电缆的绝缘层抵抗外部机械力作用的能力,绝缘抗张强度不合格的电缆不能保证产品在安装和使用中受到外力作用时不破损,影响到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这次抽查的电线电缆有17个批次“绝缘抗张强度”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的77.3%。
(三)“绝缘厚度”和“绝缘断裂伸长率”不合格。
绝缘电气性能是电线电缆最重要的安全性能。所谓绝缘就是使用不导电的物质将带电体隔离或包裹起来,以对触电起保护作用的一种安全措施。电线电缆良好的绝缘对于保证电气设备与线路的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是最基本的和最可靠的手段。“绝缘厚度”和“绝缘断裂伸长率”不合格,除了可能降低电缆敷设和使用时对外来机械作用的防护,还会降低电缆的电气性能。这次抽查的电线电缆有4个批次“绝缘厚度”不合格,有1个批次“绝缘断裂伸长率”不合格。
(四)标识不合格。
标识”是在电线电缆本体上标注产品信息和生产企业信息,标准中要求:电缆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和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厂名标志可以是标志识别线或者是制造厂名或商标的重复标志。标识和合格标签的不合格,会给使用者在购买、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带来不方便,因此而错误选择产品,将可能使消费者权益受损害,还可能导致不安全。电缆的实体标识和合格标签,虽不影响产品本身的质量,但确实可能影响到消费者和用户,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这次抽查的电线电缆有3个批次标识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的13.6%。
三、对抽查反映的不合格商品及其违法行为的处理
辽宁省工商局组织相关地方工商局,对内在质量不合格电线电缆商品的经销商按办案程序进行了立案调查,对不合格商品依法予以处理。各级工商部门将进一步规范电线电缆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加大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