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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工商局创新执法监督新机制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高度肯定
2009-06-12 07:19:44  作者:  来源:辽宁红盾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6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执法监督处王铁军处长、于宝宽等一行2人到鞍山市工商局就近年来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检查调研。

调研中,鞍山市工商局杨晓安局长就创新法制工作方式、认真履行法制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总局28号令、29号令、创新服务经济手段和管理机制、监管服务方式等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就如何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建立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完善案件核审制度、建立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强化评议考核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深度与力度、如何探索和创新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新机制等方面作了专题汇报;特别是鞍山市工商局为开拓执法监督新机制,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强与市纪委、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切配合,利用外部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平台,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沟通,变事后接受检查、调查为事先执法资源共享和针对30余种违法犯罪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划分、犯罪构成要件、是否构成犯罪追诉标准的界定、行政违法案件是否移送提供法制指导等做法以及整理编制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犯罪构成及追诉标准》一书,受到了国家总局王铁军处长的充分肯定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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