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题:我省拟大幅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标准
副题:本省公民外地救人也奖励 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救英雄

本报3月24日讯 有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见义勇为人员用崇高的忘我精神甚至不顾个人安危用生命去为正义搏斗,政府应该大力提倡和弘扬并进行表彰和奖励,条例草案规定的2000元—30000元奖金的下限太低,建议提高该标准。
去年11月24日,省政府拟定的《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见义勇为英雄最少奖3万元”的条款引来一片叫好。今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公布了条例草案的一审修改稿(以下简称“一审稿”),奖金数目被再次提高——“见义勇为英雄”奖励不低于5万元。
奖励标准有大幅调整
“英雄”可享省级劳模待遇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黄周秀表示,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始终是讨论热点,通过调研,综合多方意见后,一审稿提高了奖励的最低标准。
条例草案规定: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突出的,可分别授予省、市州、县市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发给不低于1万元、5000元、2000元的奖金;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特别突出的,省政府可以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发给不低于3万元的奖金。
一审稿将上述奖励标准进行了大幅调整:事迹突出的,由县级政府给予2000元以上奖金;由设区的市、州政府表彰奖励的,给予1万元以上奖金;由省政府表彰奖励的,给予2万元以上奖金。而由省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不仅给予5万元以上的奖金,还可以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适用范围有重大修改
在外省见义勇为同样奖励 黄周秀说:“在调研中,有相关人士对见义勇为的地域问题提出建议,认为条例不能局限于省内,而应该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出发,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一审稿对条例适用范围作出了重大修改,规定: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也可以参照本条例予以奖励和保护。而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奖励、保护均由县级以上综治办负责具体实施。是否最终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也将接受各界监督——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及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
明确负伤等解决模式
解决治疗抚恤等费用问题 另外,有相关人士提出,条例草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规定力度不够,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为此,一审稿增加了相关条款。“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综治办应当及时协调解决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
一审稿明确了见义勇为负伤、致残、死亡的人员其医疗、抚恤金等问题的解决模式。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没有工作单位或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则由综治办从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基金中提取支付。“仍然不能足额支付医疗、抚恤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解决,上级政府视情况给予补助。”
□如何鉴定
4类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针对民间广泛争论的如何鉴定是否见义勇为行为的问题,一审稿更加细化了评定标准: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人员,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实施的下列行为,应被确认为见义勇为——
1、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2、抓获或者协助有关机关追捕逃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3、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4、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