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特检所认真组织学习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本报讯(白雪峰 王琼 记者孙中杰)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条例》的顺利实施,近期,河南省平顶山市特检所组织全体人员对新《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
修订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修改达十余处,由原来的7章91条增至8章103条,首次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列入特种设备的范围,新增了“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一章,对各种特种设备事故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完善了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提供了更加完善、具体的法律保障。该所把对新《条例》的学习作为全年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及时成立了由所长任组长的学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条例》学习的组织领导。为了方便学习,该所为全体干部职工购买了学习资料,保证人手一册。学习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规定每周二、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并严格实行签到制度;要求每名干部职工学习有笔记,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写出学习心得。为检验学习效果,4月上旬该所组织对全所人员进行了新《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了闭卷测试,并对不合格的人员组织进行再学习,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通过学习,使全所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和重点,为确保新《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