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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消费存十大问题

时间:2010-10-28 00:00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 姚芃 近年来,预付费消费模式受到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青睐,办卡消费方式蔚然成风。在一些行业几乎到了经营者家家发卡、消费者人人持卡的地步。同时,预付费消费的投诉居高不下,特别是群体性投诉时有发生,已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为此,北京市工商局将通过推行预付费消费合同核心条款予以规范,并于今天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

  据悉,预付费消费中主要存在十大问题:不提供消费凭证和消费记录,收取费用前未尽充分说明义务,有效期内一律不退费或虽退费但扣除高额费用,迁址、歇业、停业不提前告知,有效期满余额一律作废,有效期内消费者转让资格成本高,商品或服务质量缩水、无保障,服务价格随意变动,以格式合同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规定,设置经营者单方解释权等等。

  针对近年来预付费消费领域的纠纷多发环节,北京市工商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北京市预付费消费合同核心条款》的征求意见稿,从2010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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