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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交通拯救费”救人还是敲诈?

时间:2011-02-23 11:16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杨刚驾驶货车在广州京珠高速花都段遭遇车祸。处理现场的交通拯救队向其发出了总额6万元的天价报单。队长周印良接受采访时证实收费6万,并称物价规定太低。目前,受害人阿刚已向广州市物价局反映拯救队乱收费情况,物价局已受理此事。(2月22日《南方日报》)

  独霸市场,漫天要价,无视法律法规,是交通拯救的短板;有司失察,放任自流,使天价收费有恃无恐。余生之后再遭劫难,无疑是对交通拯救的莫大讽刺。交通拯救的要旨是拯救,而非赚钱,严格法律法规是改变现状的希望所在。

  有道是:天劫过后遇人劫,一祸更比一祸邪。机制督导应健全,莫让私脚穿公鞋。另有诗为证:车祸之后遇人祸,天价报单实在错。马路岂能成财路,服务垄断必须撤。

   南方都市报报道:对于双方议价的问题,广州市物价局王科长解释称,根据穗价(2003)114号《关于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作业及停放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起吊在公路路面以外(车体超出路肩)的事故、故障车辆的吊车费由车主(司机)与拖曳服务企业双方协商确定。据解释,“可以说完全没有任何约束,因为路外的情况千变万化,可以是稻田、悬崖、河流,也可以是沙滩。”实际操作难度无法一刀切,这种协商物价局无法监管。

  广州市物价局价格处陈处长表示,广州市物价局价今日将派出一名副局长跟进处理此事。花都区发改局练副局长称,省治理三乱办公室将介入调查此事。

  对于杨刚的遭遇,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尚英认为,拯救队与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个交通拯救的合同关系。如果该合同明显有失公平,且是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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