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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1家家乐福因价格欺诈被罚50万

时间:2011-02-10 00:00来源:长春《城市晚报》 作者:
  

  ■记者 骆家烨/报道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为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抑制价格过快上涨,日前,相关部门对长春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民店等单位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发现,长春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民店在今年1月21日至2月6日举办的“欢喜办年货”活动中促销的商品“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三枪暖棉加厚型圆领长袖男内衣衫裤”、“三枪纯棉竖条舒适V领长袖女内衣裤”,在促销中标示的原价均高于商品促销前七日内实际销售价格,属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经研究决定对长春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民店做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省物价局要求,全省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认真核对所售商品是否存在价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退还消费者。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对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改正,继续违法经营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暂停相关营业。

  如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全国部分受到处罚的家乐福门店

  ●1月29日,上海家乐福联洋店、南翔店、张江店各被罚50万元。

  ●1月29日,昆明家乐福白云店、世纪城店各被罚50万元。

  ●1月30日,长沙家乐福芙蓉店、贺龙体育馆店、韶山南路店各被罚50万元。

  ●2月1日,北京家乐福方庄店被罚50万元。

  (本报综合)

  价格欺诈常用手段

  1、虚构原价   

  2、低价招徕,高价结算

  3、不履行价格承诺 

  4、误导性价格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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