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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龄童因肺炎不治身亡 北京儿童医院被判诊疗不当

时间:2010-01-12 06:33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秋实
  

  5岁男孩小军因肺炎住进儿童医院后,被医院施以存在医疗缺陷的诊疗措施,小军最终死亡。儿童医院因此被小军家属起诉到法院。昨天(11日),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儿童医院承担45%的赔偿责任,赔偿小军家长30余万元。

 

  金先生说,2007年3月27日,儿子小军因间断发热,被送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门诊就诊,并以肺炎被收住院。开始住院时,小军没有出现异常症状,但入院后却被儿童医院误诊为肺真菌病,并给予了长期、大量、副作用极大的抗真菌药物治疗。结果,小军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导致肾脏、肝脏损害。此间,外援专家曾多次会诊,都明确排除肺真菌病,但儿童医院仍继续给予大量抗真菌药物治疗,最终导致小军在同年7月死亡。

  法庭上,儿童医院称,小军在他们那儿住院之前,曾得过两次肺炎、三次住院并且经常腹泻,淋巴结呈颗粒样,医院为他进行了一系列检查和治疗,并组织了两次疑难性会诊和专家会诊。考虑到肺真菌感染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医院采取了抗真菌联合抗结核药品的治疗,治疗方法正确。小军死于浓毒血症,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过程中,西城区和北京市两级医学会均作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不属于医疗事故。金先生又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认为,小军家长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完全配合医院的治疗,给诊断带来一定困难。此外,虽然儿童医院在完善检查、告知方面符合医疗规范,但在病理学诊断的院外会诊、讨论方面存在一定的医疗缺陷,对患儿肺真菌病的诊断病理学依据不足。在会诊时,其他几家医院与儿童医院存在意见差异,但儿童医院却未采取更为谨慎的措施,仍坚持自己的治疗方案,存在一定的医疗缺陷,且在抗结核的药物使用上也存在缺陷。据此,法院判决儿童医院承担45%的赔偿责任比例,赔偿小军家长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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