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蚁金通:以食代药屡禁不绝

时间:2008-12-04 15:43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刘畅
    “患风湿性关节炎十多年,全身到处疼痛,服用蚁金通两个月,病症就完全消失了”、“患风湿20年,仅仅服用8天,疼痛就明显减轻”、“高科技产品,国际首创,能彻底铲除风湿骨病”——这些宣传语出自一些报刊上所刊登“蚁金通”的广告。

  近期,本刊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蚁金通打着“风湿骨病有良药,3年康复百万人”的旗号,宣传其治疗风湿的奇异功效。通过使用该产品却发现,这些宣传言过其实,他们感觉吃亏上了当。

  患者:上千元钱打水漂

  已年逾花甲的薛老先生是第一位向本刊投诉的消费者。薛先生患有风湿性关节炎,久治不愈,给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我是2007年接触到蚁金通的。当时看报纸上宣传这个药,说3年治愈百万人,觉得挺管用,就去买了3盒。药吃完了,可没什么效果,就打电话问他们,他们说我的情况比较严重,要坚持服用3个疗程才有效果。我就又买了6盒,都吃完了还是没效果,又打电话问他们,他们还是让我继续服用。我感觉不对劲,就没再吃。后来跟几个老朋友聊天,他们说也吃过这个药,一点作用也没用,纯粹是忽悠人。”薛先生认为蚁金通的宣传不实,“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别让他们继续骗人了。”

  据了解,蚁金通每盒售价是128元,3盒为一个疗程。薛先生共服用3个疗程,共花费1152元。

  在薛先生提供的报纸上,记者看到蚁金通广告中,有大量消费者因食用了该胶囊痊愈的案例。此外,还有香港东方之子生命科学研究院吕教授的证言:“每天只花10元钱,就能早日摆脱风湿骨病的困扰。”但记者在整版广告中,并没有看到该产品的生产批号和生产厂家。

  销售人员:治疗风湿首选药

  2008年10月12日下午,记者按照报纸上刊登的地址来到了郑州市紫荆山百货大楼医药部。

  在销售蚁金通的柜台,一名穿着白大褂的女性销售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在记者说明来意后,该销售人员随手从身后拿出一盒蚁金通介绍说:“这个药是专门针对风湿病研制的,卖得特别好,你可以买几盒先试用一下。”

  在蚁金通包装的左上角赫然印着“国食健字G20040806”字样,其功效是“提高免疫力,适应症有风湿、类风湿、关节炎及肾虚肾亏、神经衰弱”。对此,销售人员解释说:“批号是保健品,其实是药品,只是药品批号暂时没有批下来。风湿和类风湿都是因为免疫力低下,体内缺少某种抗风湿因子造成,提高免疫力是从根本上进行治疗。这个药疗效很好,很多人都是用过之后有效果又再来购买的。”

  离开销售柜台后,记者拨通了蚁金通公示的专家热线,一位自称是“石大夫”的人接听了电话:“我们这个药专治风湿病,效果明显,为很多患者根除了风湿带来的痛苦。我们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并建立健康档案,做好观察跟访工作。一般来说,3盒为1个疗程,只要坚持服用,最顽固的风湿病2~3个疗程也能完全治愈。”同时,“石大夫”表示:“我们这个药是纯中药制剂,主要成分从黑蚂蚁中提取的抗风湿因子,不含任何西药成分。现在治疗风湿病的西药副作用太大,伤胃损肝,所以蚁金通是治疗风湿病的首选。”

  医生:蚁金通不是“万金油”

  对此,河南省中医院骨一科一位史姓大夫解释说:“风湿骨病的成因复杂,一般都需要先进行检查,查明病因和病情,然后根据不同的病情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疗措施。蚂蚁的某些成分确实对提高人体免疫力有一定作用,但是绝对不能单纯依靠它来治疗疾病。蚁金通宣传的‘抗风湿因子’我从未听说过,都是用来忽悠普通消费者的。”

  当记者问及中医院是否出售蚁金通时,史大夫明确表示:“我们医院从来不进这种所谓的药,保健品可能治病吗?蚁金通把自己吹嘘成治疗风湿的‘万金油’,在报纸上刊登这种广告完全是在误导患者。”

  药监部门:蚁金通屡禁不绝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蚁金通在全国范围内发布广告,内容极具煽动性。

  2008年7月,蚁金通在湖北、内蒙古等地的报纸上刊登标题为“我国成功提取出抗风湿因子”的广告,称蚁金通的问世,已经治愈康复了百万人,同时将使中国风湿骨病患者在未来3年内减少46.3%。

  2008年8月,蚁金通在沈阳某家报纸上刊登标题为:“人类可与风湿骨病绝缘”的广告,文中引述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外专家的话盛赞蚁金通,并声称蚁金通的研创人王厚德获得了联合国生态安全科学院授予的“国际学术明星”奖章。

  与此同时,河南、云南、福建、新疆等地的报纸也纷纷出现蚁金通的宣传广告。其广告内容大致相似,王厚德头戴“中国十大科技新闻人物”的桂冠,将其奉为治疗风湿的首选良药,称其对风湿骨病进行一场彻底革命。

  如此明显夸大、误导消费的宣传,难道就没有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注意?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早在2006年10月,蚁金通就因在福建两家报纸违规刊登广告被福建药监部门处理过;2008年3~10月,蚁金通曾多次因“严重违法,任意夸大保健功能”被湖北省药监部门公示和处理;2008年8月,蚁金通因“使用易与药品相淆用语”被昆明市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广告公示名单。

  一面在接受处罚,一面依然在铺天盖地地进行广告宣传。“蚁金通打的是游击战,钻有关政策的空子。利用人们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刊登类似新闻报道的‘软文’欺骗消费者。”一位深谙行业内幕的广告公司人士这样说道。

  法官:情节严重可吊销媒体广告资格

  蚁金通是一种食用保健品,却通过夸大宣传让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这不仅贻误了治疗时机,还伤了钱财,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极大损害。

  向本刊投诉的消费者明确提出了两个疑问:第一,蚁金通算不算是假药?第二,蚁金通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对此,郑州市上街区法院尹天剑法官表示:“蚁金通是不能以假药论处的,因为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是保健食品,有提高免疫力的功效,这在它的外包装上都已注明。《药品管理法》中对假药的界定是‘非药品冒充药品’,蚁金通显然不适用于此条。患者所反映的蚁金通的情况属于违反《药品管理法》第61条第3款的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对于第二个问题,尹天剑法官说:“药品的名称、功能、适应症、疗效等是经过审评、论证后,又经过国家局审批认可的。蚁金通是提高免疫力的保健食品,却在广告中片面夸大自己治疗风湿的作用,属于严重的虚假广告。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责令其停止发布,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虚假广告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也就是蚁金通的生产厂家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的经营发布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广告资格。”(《中国质量万里行》刘畅)

  相关链接: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第三条 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 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第七条 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第九条 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第十条 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应当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第十三条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第十四条 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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