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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移动合作营业厅售假 消费者质疑遭恐吓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辛国奇 白战林
  

  正规营业厅里也卖假手机?你可千万别不信,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了天津消费者董先生和袁女士身上。

    天津联通营业厅:假手机发票乱开章乱盖

    天津消费者董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4月底,他在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南开区密云一支路营业厅,购买了一款CECTQ500的手机,价格为1100元。买了之后董先生的朋友感觉这部手机的外型很漂亮,打算再买一部送给朋友,于是以1100元又购买了一部,购买回家后,董先生试了试手机话质,结果感觉通话声音很小,听起来极不清晰,通话质量很差,所以董先生感觉这部手机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董先生随即到信息产业部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查询结果让他感到吃惊,原来这两部手机全是假冒的,和信息产业部备案的CECTQ500的手机外型完全不同。董先生又给信息产业部打电话咨询,经过确认,这两部手机的进网许可证也是伪造的。“这款CECTQ500原厂早已经不生产了,这就是一部假冒手机,我万万没有想到在联通营业厅居然也能买到假冒手机!”董先生气愤地说。

    于是,董先生一气之下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天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中国联通天津有限公司返还购买手机费用2200元。

    董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标志真伪鉴定部对他所购手机进网许可标志的鉴定结果,只见上面写着“经原标核查确认,该进网许可标志为伪造标志。”

    同时,记者在董先生的购机发票上看到,上面所盖公章为“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天津有限公司收讫(752)”,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发票的大写金额都写成了“捌元整”,小写金额则写成着“800”。同时,该发票为“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天津有限公司电信业务专用发票”,发票内容全部都是手写,而该发票下侧分明写着“此发票手写无效、无收费单位收讫章无效。”

    就董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天津有限公司综合市场部经理王平军。

    记者:请问董先生所购手机的营业厅和咱们是什么关系?

    王平军:是合作营业厅。

    记者:是几级代理商呢?

    王平军:我们现在是不分级的,所有合作厅都是一样的。

    记者:发票上的公章是咱们公司的公章吗?而且营业厅开据的发票是手写的,并且有故意写错的嫌疑。

    这个公章是我们给营业厅用来电信收费业务,该营业厅是在违规使用,因为我们规定给他们的公章只能用于电信收费业务,按照规定手写肯定是无效的。这个营业厅违规之处比较多,这个公章是旧的,按理应当是回收回来的。

    记者:目前天津联通有限公司大概有多少这样的营业厅?

    王平军:大约有400家左右,我们跟他们合作的初衷是方便用户缴费。他们本身都是独立的公司,然后我们和他们签协议合作。

    记者:天津联通有限公司对这些营业厅是如何监管的呢?

    王平军:用协议约束,同时如果这些营业厅存在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我们也会对营业厅采取处罚措施,如限期整顿、停业等。

    记者:对营业厅的进货渠道公司是否进行监管呢?

    王平军:按照合作协议我们没有权利进行监管。

    记者:天津联通有限公司有没有直属营业厅呢?是否也在销售CECT手机呢?

    王平军:有直属的,但都没有销售CECT手机。

    记者:对于此事件咱们天津联通有限公司是否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呢?

    王平军:我们对这些营业厅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去监管,他们如果出现问题我们应该是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的。

    记者:下一步会采取什么措施?

    王平军:我们会举一反三,对所有营业厅加强监管,对存在违归操作的营业厅按照协议停业整顿或取消合作。

    据董先生反映,天津联通有限公司的很多营业厅里都在销售他所购买的这款型号根本不存在的假冒CECT手机,所以说售假的已不是一家两家。

    天津移动营业厅:质疑假手机遭恐吓

    无独有偶,天津的另一名消费者袁女士,前不久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河北区金海路营业厅购买了一款CECTM1818的手机,购买价格为1500元。没想到第二天就发现有一块电池根本不能用,而且每天都会数次无故断电。袁女士告诉记者,即使在通话中有时也会断电,并且声音时大时小,有时一个电话刚接听时什么也听不到,好不容易听到对方声音,没说几句就断电了。

    袁女士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将该手机的入网许可证号码、手机串号以及扰码输入后,验证结果为:“标志信息为真,但该部手机暂未到本中心注册,建议到厂家进一步核实。”袁女士咨询CECT手机的品牌所有者北京中电公司,对方称这款CECTM1818早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了。

    据袁女士反映,就在她拿着手机与营业厅相关人员理论之后,一天晚上营业厅方面竟然派人到她家威胁恐吓她,要求她不要再追究此事。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天津移动有限公司,该公司市场部一位经理朱强了解情况后表示,该营业厅是合作的代理商经营的,只能代理收费业务,按理销售的手机发票上应该盖该代理商的公章,所以消费者应当直接去找该代理商。

    但袁女士出据的发票却显示,上面盖的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河北区金海路营业厅”的收费公章。朱强对此表示,这种事情确实不常见,这是营业厅的违规行为。记者询问了该营业厅是几级代理商、天津移动有限公司对于合作营业厅公章使用如何监管、对于该事件天津移动有限公司是否有监管责任等问题,朱强表示会在调查核实后给记者答复。

    记者随后多次向天津移动有限公司新闻中心催问回复一事,对方数次表示当天就将给记者一个书面回复,但记者一直没有接到回复。截至记者发稿前,天津移动方面方发来了传真,上面表明消费者购机的营业厅与天津移动是合作关系,其代理经营天津移动的业务包括SIM卡销售、代收话费及办理彩玲、来电显示等业务。“该营业部使用的发票为正常发票,但其使用的收款章为天津移动收取话费使用的专用章,为该营业部在天津移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严重违反了有关经营原则和双方协议。” 


    朱强表示,了解此情况后,天津移动指出了该经营部的违规行为,目前他们正在根据双方协议制定下一步处罚措施。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天津移动有限公司金海路营业厅相关人员欲以5000元与袁女士私了此事,但被袁女士拒绝。

    售假事件频发曝出监管漏洞

    记者同时了解到,各大电信集团的营业厅销售假冒手机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而且在消费者眼里,合作营业厅代表的就是移动公司或联通公司本身。“我们消费者不知道什么是合作营业厅什么是直属营业厅,在消费者眼里营业厅就代表联通公司或者移动公司,我们打官司要和他们公司打,而不是和所谓的代理商打。”由此看来,售假事件造成的名誉损失,自然要由移动公司或联通公司自身来承担。

    著名维权律师、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对于营业厅销售假冒手机事件表示,虽然是合作营业厅在销售假冒手机,但移动公司与联通公司应付有连带责任,消费者在起诉时可以将其列为被告对象,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双倍赔偿。同时,从这类事件可以看出,各大电信集团在合作营业厅监管上都存在纰漏,今后如何加强对合作营业厅公章、发票使用等事务以及其他销售业务方面的监管,是各大电信集团首当其冲应当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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