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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大学生的遭遇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
  

  最近,一位陈姓在读大学生向笔者陈述了她家里的遭遇———

  我父亲二十几年前从一个街道小作坊开始艰苦创业起家,稍微有了一点积蓄后,当年就和一些朋友办了一家实业公司,由于产品的技术、客户的渠道都是我父亲的,所以我父亲一直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公司说一不二。
      
        可是去年初,我父亲因心肌梗塞突然去世。一下子我们家里的状况急转直下,家里除了现在居住的三房两厅的房屋还在还贷外,并没有很多存款,我母亲讲十几年来已经不知道什么是穷,可是现在因为我要交学费她也会皱眉头。父亲以前专用的豪华轿车因为是公司的,我们都不会开,给公司的副总拿去,再也讨不回来了。

  更可气的是,我父亲在十年前,用公司分红的钱,一次缴保费的方法,给公司的骨干买了一些保险,当然我父亲的份额最大,再过几年就可以得到几十万,这是我们家里唯一一份以后可以动用的资产。还说:银行如果起诉公司,公司可能只得让银行到保险公司去扣押这份保险了。我母亲听了又急又气,不知道该怎么办?是不是需要在银行起诉之前,马上把这份保单给兑现了?

  笔者拿过这份保单的复印件,看了以后谓然长叹:这是一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寿险保单。当初是以趸缴的方式,一下子交了十余万元,每年保单按一定的比例其现金价值逐渐增长。由于当年银行利息高企,买国库券还有保值贴息。因此一些国有保险公司在设计保单时,既考虑了利息的因素,还可能考虑了当年通货膨胀的趋势,并如同计算了复利一样。保单的价值增长相当惊人,再过两年到期的话,保险金达到八十几万元,实在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其实在保单投保人一栏上,明白地写了小陈父亲的姓名;被保险人是小陈的母亲,受益人是小陈。笔者告诉小陈:

  1、保单上的投保人是你父亲,应该可以证明你所讲的是股东用分红得到的钱去买了这份保险,而不是用公司的钱去买了这份保险,这是非常关键的。

  2、由于被保险人是你母亲,因此这份保单的权利人就是你母亲,她才享有这份保单所记载的保险金的请求权。

  3、公司的债务和个人的资产原则上是不相干的。像你父亲这样的民营公司,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十几年前你父亲把积蓄投入到公司,如果你父亲认缴的出资额全部到位,且后来没有抽逃出资的状况。

  那你父亲个人就对公司的债务没有责任,银行也就不能对这份保单提出冻结或转移支付的要求,即使银行提出要求,法院也会依法审查,不会接受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诉讼行为。

  4、退一步讲,即使你父亲当初在认缴出资上有问题,银行和法院也无权来处理这份保单,因为这不是你父亲的遗产。

  按照保单的条款规定是可以提前兑现的,现在的现金价值也很可观。我初步估算了一下,它每年超过15%的价值增长,除非你有急用而且借不到钱,否则你提前兑现,就可得利而言,损失太大。如果因为有人发出银行扣押的威胁,就去兑现,大可不必。未来这笔钱是你母亲的养老钱和你的助学钱。虽然从你的介绍中,对你父亲毫无准备就撒手人间深为可惜,他没有把公司的事情安排好,似乎多年来也没有居安思危。但这份保险是你父亲对你们母女俩人的最后交待。

  把保单的原件锁进保险箱,去安慰你的母亲,好好的生活下去。你们没有理由也不应该被生活压倒。”

  小陈悲喜交加,掩面而泣,在场的几个同学也一阵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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