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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价彩电傍品牌 旧货市场攒“新”货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34英寸彩电批发价每台1988元,29英寸彩电每台500多元,买彩电加赠DVD机……日前,本报记者接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名消费者反映,称长安区某超市销售的超低价彩电有问题,怀疑是旧彩电翻新制成的。这些超低价彩电从何而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超低价彩电傍品牌

  11月15日,记者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307国道附近的南五女超市进行暗访。

  在超市卖场南侧,记者看到了标称为“TCL”、“三星”等品牌彩电,每台售价从300多元到1000多元不等。其中,34英寸彩电批发价每台1988元,还加赠DVD机、低音炮、小礼品。

  “都是新彩电,因为是样机,所以才便宜。我们店里可以保修一年。”一名销售人员对超低价彩电进行了解释,并告诉记者如果彩电出现质量问题不用找厂家,送到他们超市维修即可。记者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部分彩电标称混乱,一款标称为“三星”的彩电标志是“SANSING”,并非人们所熟知的“S∧MSUNG(三星)”。销售人员对此解释说,“SANSING”就是“三星王牌”彩电。

  随后,记者拨通了三星中国服务总部的热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三星电子产品的名称叫三星电子,标志是“S∧MSUNG”,没有“三星王牌”这个附加名称。

  据知情人透露,一台正规的21英寸彩电零售价多在1000元以上,商家利润有几十元。超低价彩电往往是利用旧彩电翻新加工而成,翻新彩电假冒品牌彩电或虚拟品牌,误导消费者。

  当天下午,石家庄市工商局长安分局南村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记者举报,对南五女超市内部分彩电予以暂时查扣。截至记者发稿时,这些被暂扣的彩电已经被鉴定为属于不合格的翻新产品。

  旧货市场攒出“新”彩电

  旧彩电如何翻新,又如何“登堂入室”,最终让消费者为其买单的?

  11月16日,记者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来到位于石家庄市高柱小区附近的某旧货交易市场进行暗访。记者在该旧货市场内看到,经营二手家电的店铺有20多家,每家店铺门口外都堆放了大量旧彩电、冰箱等电器。

  “我们这里啥牌子的彩电都有,需要量大的话价格好商量。”记者以想开店经销低价彩电为由与多家店铺进行“洽谈”后,一名店主将记者带入店铺。

  进入店铺后面的小屋内记者看到,地上堆满了破旧的显像管、电路板等各种电视机零部件,墙角摆放着几台外表崭新的彩电。
 
  “这些彩电都是翻新的吧?”记者试探着问店主。

  “和新的一模一样,一般人看不出来。21英寸至29英寸的彩电价格都不会超过1000元。”店主告诉记者,这些电视除了显像管是旧的,其余的零件都是新的。店主说,除了换上品牌彩电的机壳外,他还可以提供各种商标、说明书等配套包装。店  主搬出一台标称“王牌”的彩电接通电源,记者看到电视图像清晰鲜亮,看不出旧显像管常见的图像模糊、抖动等情况。店主透露出其中奥秘,旧显像管经过清洗、涂抹荧光粉、增加电压等工序后即可 “回光返照”。

  “这些电视机看个一年半载不成问题,再说大部分购买者图的就是便宜。”店主透露,这些翻新彩电主要销售给打工一族、中小饭店、旅馆、出租房和一些民办学校,“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销路很好。”

  随后,记者又暗访了其他一些店铺,发现其经营模式基本相同,既销售二手家电,又充当拆装翻新彩电的作坊。收购回来的旧彩电只要有电路板和显像管,经过简单维修、换壳后就能“焕然一新”。

  旧家电市场呼唤有资质回收

  随着家电升级换代高峰期的来临,我国每年都会淘汰上千万台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多数家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等淘汰家电都直接卖给了上门收购的小商贩或二手市场。一台旧家电从收购到翻新后转手售卖,中间的差价要达数百元。在利润诱惑下,一些经营二手家电的商家开始热衷于旧家电翻新。旧货市场内回收的旧彩电大部分都已超过使用年限,显像管严重老化。用废旧机芯攒出的“新”彩电在使用中由于显像管超期服役、线路老化等原因出现短路的可能性增大,严重的还会引起燃烧甚至爆炸。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1日,由商务部审核通过的《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两部行业标准正式实施。根据这两个标准,所有二手家电出售时都必须经过旧货质量监管部门的鉴定,对于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的家电要强制报废,特别是应在商品的明显部位粘贴“旧货”标识,不得以旧充新欺骗消费者。

  有关专家认为,由于旧货市场的摊主流动快、回收渠道难以控制,相关部门面临监管难题,使得旧货市场成为废旧电器翻新流通的真空地带,这两部行业新规定的施行遇到一定阻力。目前国内大多省市还没有专业的废旧家电处理中心,也没有专门的电子废物利用和处置场所。我国亟须建立一个畅通的回收废旧家电的渠道和体系,将旧家电市场纳入有效监管。

  据悉,国家拟出台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将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应该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材料生产家电,并在家电上标注报废期及回收处理提示信息,同时承担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家电经销商或者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对废旧家电进行回收,并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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