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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黑名单”第一案宣判 厦航拒载不侵权

时间:2009-11-12 08:54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11月12日报道 被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原厦航员工范后军,因屡次乘坐厦航航班被拒,以侵犯人格权为由,将厦门航空公司及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大厦售票处一并告上法院。今天上午,这场被媒体称为“航空黑名单第一案”的诉讼在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厦航的一系列行为均不构成对范后军人格权的侵犯,依法驳回范后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但与此同时,针对厦航对范后军的拒载决定存在一定随意性,缺少公开透明的告知程序等问题,法院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各发出了司法建议。对于判决结果,范后军明确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过激处理劳动纠纷上“黑名单”

  据了解,范后军登上厦航“黑名单”源于与厦航之间的一场劳动纠纷。1993年12月,范后军到厦航福州分公司工作。2003年7月,由于范后军没能通过航空安全员转空中警察的考试,厦航随即停止了范后军的空勤工作,双方为此产生争议。2005年3月,厦航向各航空公司驻福建营业部、各机票销售代理单位发出了《商请不要售予范后军各航空公司的任何航班机票》的函。自此之后,范后军屡次乘坐厦航航班,均遭到拒绝。

  2006年2月,范后军因与厦航发生争议,将厦航福州分公司书记和保卫处副处长打成轻微伤,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3月20日,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范后军与厦航达成协议,同意双方劳动关系自2004年9月1日终止,由厦航支付相关费用,同时范后军承诺,今后自愿在没有子女前放弃选择厦航航班的权利。

  两年后范后军的女儿出生,认为自己当初承诺已经失效的范后军,先后以口头和书面方式通知了厦航,可他却仍然在乘坐厦航航班时继续多次遭拒。

  范后军提出,厦航向各航空公司驻福建营业部、各机票销售代理单位发函,又强迫自己签订调解协议,承诺放弃乘坐厦航航班权利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权。而在所谓的“协议”到期后,厦航却仍然采取拒载的形式继续侵犯其人格尊严权。对此,范后军要求法院判令厦航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5万余元。

  法院认定厦航拒载行为符合国际惯例

  对于范后军所认为的侵犯人格尊严权行为,法院在今天的判决中作出了解释和认定。

  法院认定,厦航所发函件包括对双方劳动合同履行状况的叙述、对范后军离开厦航时的行为的描述以及对各机票销售处的建议等内容,均没有明显侮辱范后军人格的内容。此外,法院认为,从发函的结果来看,其他航空公司并没有因为这一函件而对范后军拒售机票,因此不能认定发函行为造成了范后军社会评价的降低。

  至于范后军乘坐厦航航班连续遭拒的问题,审理此案的法官蔡峰告诉记者,民用航空运输对安全性要求较高,且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负有法定的保障航空安全义务,因此承运人如果认为旅客的运输要求可能构成对航空安全的影响,有权基于合理的判断拒绝承运,这本身符合相关的国际惯例。

  在范后军与厦航的纠纷中,范后军曾与厦航有过激烈冲突,还有过激的行为表现,因此可以判断范后军对双方纠纷不能通过正常途径冷静处理。厦航在不能排除范后军可能再次与其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的条件下拒绝其登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宣判后,范后军的代理人对法院“符合国际惯例”的认定不予认同,提出,“国际公约虽然允许航空公司以公共安全为由拒载乘客,但要求必须将该乘客送入公共安全部门。假设范后军真对航班安全存在威胁,厦航拒载范后军但不采取措施,就是放任其造成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飞行危险。因此,厦航拒载的本质就是报复。”

  法院建议规范航空“黑名单”制度

  范后军诉厦航案是涉及航空“黑名单”的首例诉讼案例的判决结果是否会对今后其他航空公司“黑名单”的认定产生影响?对此蔡峰表示,本案只是个案,并没有普遍的典型意义。

  但蔡峰也表示,虽然判决认定厦航没有构成对范后军人格尊严权的侵犯,但是目前法律还没有关于航空器所有人、经营人有权对认为有危险的乘客拒绝登机的明确规定,而且厦航内部对于运输条件也没有明确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厦航对范后军拒载存在一定随意性。而且,在实施拒载行为时,厦航也缺乏可供操作的规范及公开透明的告知程序,使得消费者的消费权益缺乏保障。不过,蔡峰指出,厦航在经营管理上的上述不规范行为与范后军所主张的损害人格尊严权并无关联。

  据了解,针对上述问题,朝阳法院在宣判后立即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中国民用航空局建立航空公司以制定限制飞行名单方式拒载乘客行为的上报机制,加强监督,杜绝航空公司随意拒载的情况发生。此外,法院建议中国民用航空局针对相关法律空白,加强立法工作。

  同时建议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应该制定内部相关规范,对作出拒载决定、实施拒载行为、取消拒载的条件、乘客异议权利的保护与处理等各个方面予以规定,确保拒载行为制度化、公开化,便于执行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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